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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汽車大潮滾滾,交通事故屢見不鮮。騎自行車的本屬道路交通的弱者,你王老漢卻說要嚴管騎車的人,豈有此理?且慢,聽我細細道來。
我每天清晨游完泳回家時,馬路上已是車水馬龍。每逢遇到紅燈,汽車戛然而停,我也自當停車等待,而許多自行車和電動車則乘機闖過,有的被汽車截在馬路當中,在車流中尋找機會,勉強穿過,這多麼危險呀!如今大部分路口都是靠電子眼監控,對自行車違法難以處罰,少數路口有交通執勤人員,對自行車違規也往往視而不見。
老人愛說老話。這類行爲在幾十年前是絕對不允許的。話說1951年2月24日晚,市委在耀華中學禮堂舉行報告會,周恩來總理作《關於目前形勢的報告》。那時我在原十一區委工作,當天與區委組織部長、宣傳部長一起騎自行車去聽報告。我們回來的路上,宣傳部長的自行車燈滅了(那時晚上騎自行車需要亮燈),被民警攔截併發生爭執,當即被民警帶往附近的派出所。我們二人一同陪去,受到嚴厲批評後寫了檢討纔算了事。
由於自行車具有方便、健身、經濟、環保等優勢,年屆耄耋的我至今仍沒有扔下自行車,但我認爲體力不佳、反應不靈敏的老人還是以不騎車爲宜。據交管部門統計,老年人騎車發生事故的機率較大。我的好幾位老年朋友都騎車摔傷過,看來老人騎車應慎之又慎。
當今整治機動車違法當然是主要的,但是不要忘記,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還有涉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十項條款,同樣需要嚴格執法。老漢我呼籲,騎自行車不遵守交通法規的,也該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