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袁軍(化名)幫朋友填寫信用卡申請表,卻留下了自己的電話號碼,用自己手機激活信用卡後,他用這張卡爲自己買了個9900多元的相機鏡頭。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沙區法院獲悉,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袁軍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重慶晚報記者張亦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