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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雙流法記者熊浩然)前日,記者從雙流縣人民法院瞭解到,男子毛某將建築施工用的射釘槍改造成可以發射金屬彈丸的火藥槍,今年3月,改造槍支被民警擋獲。近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一審判處毛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今年3月27日,雙流兩民警在崗亭卡點對一輛過往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司機毛某神情緊張。在對其駕駛汽車進行檢查後,民警在後備箱發現了一把經過改裝的射釘槍、百餘發子彈以及火藥、鐵砂各一瓶。射釘槍前端被焊接上了一根一米多長的不鏽鋼管作爲槍管,槍身還配備了激光瞄準器。
民警隨後將毛某帶回派出所調查。經鑑定,毛某攜帶的槍支屬於被管制的類別。毛某稱,射釘槍是他從成都某建材市場買回來的,改裝是爲了打鳥玩,沒想到會觸犯法律。法院審理後認爲,毛某的行爲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鑑於其系初犯且有自願認罪情節,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對扣押在案的槍支部件、子彈、火藥及鐵砂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