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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與妻子在協議離婚時產生分歧,一男子於辦理離婚手續時持刀將妻子捅至重傷。薊縣法院經審理,日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兩年。
今年1月11日10時許,本市薊縣男青年佟某與其妻孫某在薊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大廳內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因佟某撕毀原離婚協議書,並在重新制作的協議書上要求孫某給付其兩萬元,孫某拒絕簽字。佟某氣憤之下用事先准備好的水果刀朝孫某背部、臀部、腿部等處連刺數刀。經公安薊縣分局法醫鑒定,孫某右側背部刀傷入胸腔,致胸部損傷程度為重傷;左大腿、臀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後佟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訴訟中,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佟某的家屬補償了被害人孫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5萬元。孫某對佟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史慶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