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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楊德芳,是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今年45歲。2009年1月,我在資陽區殘聯擔任副理事長,也是從這一年開始,我做了資陽法院的陪審員。
三年多來,我參與審理的案件超過80件。也許是因為在殘聯工作,我更了解殘疾人的心理特征和生活狀況,因此,我和法官共同調解了數起有關殘疾人的案件。
16年前,龔某被楊某寄放在他家的水泥砸傷,導致高位截肢,兩家當時已通過協商賠償了結此事。2010年12月,龔某又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巨額賠償。對於這種案件,調解顯然是最適宜的結案方式。
我與承辦法官來到楊某家,看到的是二層小樓,窗明幾淨。
一談到賠償問題,楊某就火冒三丈:『這問題十幾年前就了結了,現在還有什麼可說的?』等他情緒稍顯平靜,我開始給他做工作:『龔某幫你做好事,落下終身殘疾。十幾年前賠1000元,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不覺得少了嗎?』接著,我環顧四周,指著房子對他說:『你看,你現在住小樓,生活無懮,他坐在輪椅上,吃穿都成問題。你對他不理不睬,人家會怎麼看你。人都要講良心,不能為了幾個錢,落下罵名啊!』
隨後,我又來到龔某家,給龔某做工作。我對龔某說:『16年前發生的事,已是陳谷子、爛芝麻,再挑出來打官司,上法庭,只會兩敗俱傷。鄰裡之間又何必呢?不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現得。』我又勸龔某,遠親不如近鄰,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心平氣和。
我的一番話,終使龔某『開竅』了,他表示同意我們提出的調解方案。最終,楊某補償龔某20000元,並當場履行賠付手續。
工作之餘,我始終堅持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對人民陪審員的職業道德和審判紀律,我爛熟於心。國家每年出臺新的法律法規,我都十分關注並認真鑽研。法院組織的庭審觀摩、法官講解和經驗交流,我從不缺席。
我雖然只是人民陪審員,但卻時時刻刻以一個司法工作者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因為我堅信,只有自己當好『綠葉』,纔能讓司法這朵『紅花』綻放得更加絢麗多彩!
(劉曉芬張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