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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潘從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正在徵求意見。根據《辦法》的規定,被徵收人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選擇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入學的,按學區內生源對待;被徵收人在貨幣補償額度內購買的房屋或者產權調換取得的房屋,免收土地使用、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等費用,免徵所得稅、契稅;在遷出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遷入地標準接續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並優先審覈給予各項社會保障。
《辦法》充分保障了住房困難家庭,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並不再參加排隊輪候。《辦法》明確要求,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項目,90%以上的被徵收人同意的,方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但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若超過半數的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辦法》的,市、縣(區)人民政府需要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市、縣(區)人民政府需根據聽證會結果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並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