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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
近日,部分電視和網絡媒體發佈有關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的報道,稱2012年9月10日起可通過網銀購買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7日稱,這些報道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符。
爲保障廣大投資者權益,避免投資者按照不實報道進行錯誤操作造成損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將相關制度規定再次予以明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2年第60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售渠道爲38家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不能通過網銀購買。
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確定2012年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承銷團成員名單的通知》規定,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開始時間爲2012年11月1日;2012年試點承銷團成員爲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