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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
經過社會多年呼吁,『異地高考』終於被正式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按照前不久教育部等四部門共同下發的通知,各地隨遷子女昇學考試方案應於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有了時間表,目前卻尚無明確的『路線圖』,哪些隨遷子女可以『異地高考』顯然是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袁貴仁部長的上述表態,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這一社會關切。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當然需要設置一定的准入條件,但是,『異地高考』准入條件的設置要合情合理,合乎外來人口及隨遷子女的實際,門檻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苛刻,否則,『異地高考』就會成為絕大多數隨遷子女難以享有的福利,甚至變得有其名無其實。
筆者認為,袁部長提出的三個條件,對很多外來人口及其子女來說顯得門檻過高。就『家長條件』而言,『常住人口』和『繳納各種保險』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外來常住人口未必一定有穩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絕大多數外來人口都沒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也不在國企工作,在私營單位工作的他們難免經常變換工作,並可能時而處於失業狀態。外來人口大多沒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們難免經常變換住所。所以,將穩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為『家長條件』之一,看似不高實則很高,很多外來人口都達不到。況且,何為『穩定』有些模糊,一些地方難免標准從嚴,將絕大多數隨遷子女拒之『異地高考』門外。
就『學生條件』而言,給予各地充分自主權是務實的選擇,但教育部應當設置一條底線,比如規定隨遷子女在流入地讀了6年中學,就能獲得『異地高考』的資格。在這條底線之上,各地可以放寬限制,比如規定隨遷子女在本地讀了3年高中即可就地參加高考。如果沒有這條底線,一些地方則可能提出異常嚴苛的要求,比如規定隨遷子女必須在本地從幼兒園一直讀到高中畢業纔能就地參加高考,這也無異於將隨遷子女拒之『異地高考』門外。
就『城市條件』而言,城市發展需不需要某個行業和群體,這是一個伸縮性很強、可以自由闡釋的條件,相當於給一些城市拒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提供了一個強大借口,最後可能只有從事新興高科技行業的外來人口的隨遷子女纔能享受到『異地高考』的陽光雨露。事實上,工作不分貴賤,隨遷子女能否『異地高考』,顯然不應該看他的父母從事什麼工作。所以,『異地高考』准入不應設置『城市條件』,否則,任何城市都可以發展規模有限、承載能力不足為由將隨遷子女拒之『異地高考』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