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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郄建榮通過對54個地級以上城市的例行土地督查,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起草形成了32份《例行督察意見書》。目前,這32份《例行督察意見書》已經發至除西藏和新疆外的29個省(區、市)和除大連外的3個計劃單列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求接到《例行督察意見書》的地方須在10月15日前完成問題整改。
據透露,在前幾年實踐探索和總結規範基礎上,今年例行督察按照“三統一”(即統一對象、統一格式、統一時點)的模式進行。驗收未通過的相關情況,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將向中央巡視機構通報,一些督察局將向社會公開驗收結果。
按照國土資源部今年2月公開的《關於開展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給出的時間表,在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均通過驗收後15日內,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該部報送工作情況報告及相關附表。爾後,國土資源部將組織開展警示約談和啓動責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