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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維
《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9月7日發布。《意見》要求健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嚴禁簡單用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准,探索實行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
同時,健全大學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制度,把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考核評價的基本內容;加強教師管理,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規范高等學校教師兼職兼薪等,都在《意見》中予以了明確規定。
嚴禁擠佔挪用截留教師編制
《意見》明確,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學校教職工編制標准。完善學校編制管理辦法,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嚴禁擠佔、挪用、截留教師編制。
國家出臺幼兒園教師配備標准,各地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建立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輪崗交流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持農村教育,鼓勵支持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講學。
吸引高校畢業生到村小學任教
《意見》要求,繼續實施並逐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探索吸引高校畢業生到村小學、教學點任教的新機制。
根據《意見》,將修訂《教師資格條例》,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准、品行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標准。健全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學段、專業和崗位特點的教師招聘辦法。
職務職稱晉昇向村小學傾斜
《意見》明確,加快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分類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類教師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稱)評價標准。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探索在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
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的職務(職稱)評定標准,職務(職稱)晉昇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兼職教師申報相應系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意見》要求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完善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制度,實現教師職務(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完善教師退出機制。
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
《意見》還要求構建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工作機制。
開展各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學術規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職前培養、准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加大優秀師德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
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師德考評方式,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完善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
完善高等學校科研學術規范,健全學術不端行為懲治查處機制。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本報北京9月7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