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庭審現場
7日上午,深圳寶安法院對社會廣泛關注的“聯防隊員強奸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楊喜利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葉高峰、晏金廣因犯強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楊喜利與小學同學楊得松(又名楊海信)在深圳偶遇,並認識了楊得松的妻子王某某。同年10月22日21時許,楊喜利帶著被告人葉高峰、晏金廣來到寶安區西鄉街道楊得松和王某某一家經營的家電修理店處。楊喜利將店鋪卷閘門踢開後強行進入維修店內,並要求葉高峰、晏金廣在店外看守,不讓他人進入。葉高峰、晏金廣隨即退至店外守候。接著,晏金廣因有事先行離開,葉高峰繼續在附近守候。在店內,楊喜利不顧王某某的反抗,強行摟抱、親吻王某某,並對王某某進行毆打、威脅。隨後,楊喜利尾隨王某某進入臥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期間,一直躲在店內雜物間觀察的楊得松打電話報案,民警接報趕到現場將楊喜利抓獲,葉高峰見狀自行離開。同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將葉高峰、晏金廣抓獲歸案。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在此過程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喜利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葉高峰、晏金廣受楊喜利指使,在楊喜利實施強奸犯罪行為時為其望風,應當以強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亦構成強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楊喜利當庭表示上訴,葉高峰、晏金廣當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