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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今後,北京經適房再上市交易,區縣住保部門要明確政府是否優先購買,政府回購價格計劃全市統一,目前北京52個老經適房項目回購價格制定完成。同時,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夫妻雙方須共辦產權。7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按照北京保障房政策,未滿五年的已購保障房,應由購房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保部門按原購房價格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輪候家庭按原購房價格購買,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抵押權人,房屋產權性質不變。
已購保障房滿五年可上市出售,但同等價格下政府可優先回購。因此,經適房家庭在上市出售經適房前,須獲得區縣住保部門放棄回購的證明。意見稿規定,經適房再上市交易,區縣住保部門要出具全市統一的《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見》,明確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
目前,52個老經適房項目回購價格制定完成,並將下發各區縣。其他及今後新建的經適房項目,都將統一制定回購價格,市民購買價格將整體劃一,更加公平和透明。
意見稿規定,申請家庭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應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這意味着,夫妻共同辦理房產證,保障房屬於夫妻的共有產權。
此前在經適房、限價房的管理辦法中,如果申請家庭願意,可辦理共有產權,不願意則可不辦理。北京市住建委在實際調研中發現,辦理共有產權的家庭很少。但經適房、限價房本身是以家庭來申請的,審覈的標準也是家庭的收入、資產、房產等,因此家庭共有房產應夫妻雙方共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購經適房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另一個人名下則無房,可能會鑽限購政策的漏洞。(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