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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補充偵查(以下簡稱退查)是偵查活動的必要延續,對於準確及時查明和懲罰犯罪,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有重要意義。但實踐中,退查工作往往存在退查率過高、退查質量和效果差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公訴工作的順利進行。爲解決上述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慎用退查手段,強化自行補充偵查工作。對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如果僅欠缺出庭所需的某些證據材料,或沒有依法移送扣押贓物,或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等,公訴部門應首先考慮與偵查機關溝通,以書面或口頭通知的形式要求其補送或採取相應的措施,而不應直接使用退查措施。同時,本着提高訴訟效率原則,對那些當事人容易查找、調查內容簡單且又能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的補充證據工作,公訴部門辦案人應當自行補充偵查。
第二,規範《補充偵查提綱》、《補充偵查報告》的內容,增強文書的可操作性和說理性。《補充偵查提綱》作爲公訴部門引導偵查工作開展的重要文書,其內容必須清楚、具體、規範、嚴謹,同時要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具體應包括如下內容:(一)案件事實和證據存在的缺陷,補充偵查的主要理由;(二)補充證據的具體要求,包括需補充的事實、證據及通過補充偵查能夠解決的問題;(三)補充偵查的方向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四)結合案件性質和犯罪構成要件,列明補充偵查的細節及應注意的問題。《補充偵查報告》是偵查機關及部門在補充偵查後作出的,公訴部門應注意引導在文書製作時突出說理性。具體應包括如下內容:(一)公訴部門提出的補充偵查事項和要求;(二)補充偵查的對象和結果、手段和方式;(三)補充偵查的次數和完成時間;(四)對無法查清的補充偵查事項的說明;(五)附上案卷材料、名目、數量及隨案移送物證等情況。
第三,跟蹤指導補充偵查工作,強化監督制約。爲保證退查質量、提高退查效率,加強跟蹤指導和監督制約十分必要。一是退查前,公訴部門辦案人應與偵查人員充分溝通,全面瞭解擬讓偵查人員補充偵查事項的調查取證情況;二是退查後,應及時瞭解退查進展情況,對擱置不辦或者補查不力的,應口頭加以糾正和督促;對仍不改正的,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更換辦案人的建議;對因處置不當致使主要證據滅失、致使案件處理受到重大影響,或者出現補查嚴重超期等違法情況的,應及時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三是在退查過程中,也可視進展情況主動介入補充偵查工作,協助偵查人員明確偵查方向,把握證明標準,完善證據的形式要件和法律要件,以保證退查效果。
第四,建立公訴環節提前閱卷制度,強化公訴引導偵查。爲有效降低退查率,實踐中,公訴部門對於疑難複雜的案件,可以要求偵查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前將案件材料非正式提交公訴部門審查,公訴部門應指定辦案人員閱卷並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需補充的證據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給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據此補充和完善證據後,將案件正式移送審查起訴,並由該辦案人員繼續承擔此案的審查起訴工作。
(作者單位:遼寧省大連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