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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某和巴某的母親是親姐妹,爲了親上加親,經兩家父母撮合,2007年12月,烏某與巴某結爲夫妻。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雙方都沒有如實告知表兄妹關係,因此民政部門給他們頒發了結婚證書。今年4月,他們生育了一個女孩。在此後的生活中,二人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最終他們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左後旗法院審理認爲,烏某和巴某是表兄妹關係,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於法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此,法院依法判決烏某與巴某婚姻關係無效。
-以案釋法
審判員包慧敏稱,宣告婚姻無效是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即認定爲自始不存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辛一王豔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