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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新橋見習記者劉志月通訊員餘敬海丈夫孔某因犯盜竊罪入獄,李某一紙訴狀要求與丈夫孔某離婚,法院准予孔某夫婦離婚,孩子小雪、小剛仍由李某撫養。然而,李某改嫁後,經常將年僅12歲的女兒、10歲的兒子棄於臨時房屋中,無人照顧。這期間,孔某的弟弟主動擔當起照顧侄兒、侄女的事宜。今年5月,小孔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依法撤銷李某對小雪、小剛的監護權,由其行使監護權。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李某對兒女的監護權,指定小孔爲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以案釋法監護不盡責可撤銷監護權
法院審理認爲,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本案中,李某不能履行兩個孩子的監護職責,證據充分,法院決定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小孔是被監護人小雪、小剛的親叔叔,有固定職業和經濟收入,對被監護人能夠很好地照顧、教育和管理,且被監護人住所地居委會也建議指定小孔作爲監護人。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