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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因合同詐騙罪入獄6年,刑釋後又僞造拆遷合同,以轉包工程收取轉包費的方式大肆撈錢。近日,記者從七里河法院獲悉,現年47歲的胡某因犯合同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
編造拆遷工程斂財
2011年3月,馬老闆通過朋友與胡某相識。沒多久,胡某對馬老闆說,自己所掛靠的蘭州某房屋拆遷工程有限公司已經跟七里河區拆遷辦公室簽好了合同,承包位於七里河區委下西園家屬院一至四號樓的拆遷工程,如果馬老闆感興趣,可以在支付8萬元轉包費後,將拆遷工程全部轉包。胡某表示:“可以先付2萬元,等進場施工時再支付剩餘6萬元。”2011年3月28日,馬老闆與胡某簽訂了《協議書》,支付了2萬元,並約定剩餘6萬元在開始施工後交清。約定的開工日期轉眼到了,但馬老闆卻遲遲沒有得到進場通知,胡某也始終推脫。終於有一日,馬老闆來到下西園家屬院瞭解時,卻被告知“該家屬院並不拆遷”。
鄭老闆也遭遇了同樣騙局。從2011年6月到10月,鄭老闆先後被胡某騙走29萬元。
一審被判六年七個月
2011年11月,胡某被警方抓獲。記錄顯示,這個來自永登縣的農民是名行騙老手,早在2001年6月,胡某就因合同詐騙罪被寶雞市金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爲了騙取他人信任,胡某私刻“蘭州市七里河區拆遷辦公室”、“蘭州某房屋拆遷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並僞造了以這兩個單位名義簽訂的《房屋拆除合同》。當他聽聞何處準備拆遷的消息後,便謊稱自己取得該處拆遷權,以轉包工程收取轉包費的方式騙取錢財。
據此,七里河區法院一審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