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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實施人才強檢戰略,完善年輕幹警成長機制,加大對優秀年輕幹警的培養力度,常州市檢察院下發了《關於對青年幹警培養實行“檢察教官”和“檢察職業導師”制度的暫行規定》,探索構建一種有利於司法經驗傳承、檢察資源優化配置的新型培訓方式,幫助青年幹警更好地成長和“接班”。
檢察教官主要爲新進檢察人員進行“一對一”職業訓練,幫助他們迅速瞭解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熟悉辦案流程,培育檢察職業精神、形成檢察思維、增強檢察技能、勝任檢察工作,促進新進人員在儘可能短的週期內完成角色轉換。
檢察職業導師則主要爲優秀年輕幹警實行“一對一”的結對重點培養,通過“傳、幫、帶、管”的辦法,及時培養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質高、業務水平精湛、理論調研能力強的年輕骨幹人才,促進檢察隊伍梯隊化,推動檢察工作可持續發展。導師制又細分爲如下三類:
1.檢察長導師制。導師主要由本院檢察長、副檢察長以及其他黨組成員擔任。由檢察長擔任職業導師,可站在全院工作的高度,根據幹警個體的特點和崗位需求,幫助新進檢察幹警制定工作目標、努力方向和人生規劃,指導他們學習政治理論、法學理論和具體案件辦理、公文寫作等知識,幫助新進幹警改進和提升他們的職業素養和崗位技能,尤其注重道德素質和組織協調能力的提高。
2.部門領導導師制。主要由檢察機關的部門領導擔任職業導師。部門領導導師可以幫助年輕幹警瞭解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熟悉辦案流程,提升法律文書製作、提審、訊問詢問等具體實踐辦案技能;指導相關案件的辦理,培養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思維方式;協助處理突發性事件,提高實際工作中的協調溝通能力;起草相關文件材料,提高文字表達能力。
3.雙導師制。即由在全市檢察機關內部產生的檢察職業導師和在高等院校聘請部分專家教授共同擔任檢察職業導師。目前,該院已與南京大學法學院簽訂檢校合作協議,成爲南京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學與研究實踐基地。另外,2011年,該院與蘇州大學共同成立檢察發展研究中心,以蘇州大學科研人員和常州市檢察系統研究人員爲主體,並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進行合作和交流。聘請法學專家、教授作爲優秀年輕幹警的導師,促使他們積極參與檢察課題研究和疑難案件論證,第一時間聽取到專家、學者們就法學前沿和檢察實務等問題進行的專題研討,促使優秀年輕幹警對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有直觀、理性的認識。
需要注意的是,檢察職業導師培養的對象爲各方面表現突出、納入後備幹部培養的優秀年輕幹警。因此,檢察職業導師應該是一種複合型人才,應具有專業的複合性和思維的複合性。但是,導師並不是全能型人物,因此要建立導師分類培養的模式,讓不同類型的導師指導不同特點的幹警。根據檢察工作特點宜將檢察導師分爲五類,即刑事檢察類、職務犯罪偵查類、檢察寫作類、檢察監督類、檢察技術類。
檢察教官的培養對象爲檢察新進人員,指導時間一般爲1年,特殊情況培養期限可以適當延長至取得初任檢察官資格前。而檢察職業導師與優秀年輕幹警結對培養的期限一般爲2B3年,可以視情況延長或縮短。指導期滿以後,檢察教官、職業導師應根據受導者在受導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工作完成情況以及能力提高進度等進行考覈,對受導者進行全面評議,評議結果反饋給教育培訓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同時,檢察教官、職業導師的評議也納入該幹警的業績檔案,作爲年度考覈的依據,並供院黨組用人決策提供參考。
(作者爲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