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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王偉東)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今年以來積極探索“一案三防”工作機制,在促進幹警規範執法的同時,有效提升了辦案質量。截至目前,該院按照這一機制辦理批捕案件62件,公訴案件85件,案件風險評估預警處置133件,成功化解3起羣體訪事件,避免1起錯案。
“一案三防”工作機制是指辦理每起案件時都要做到預防司法腐敗、預防辦案差錯和瑕疵、預防引發涉檢上訪,丹徒區檢察院爲此先後引入辦案綜合評價制度、風險評估預警處置制度和案件質量考評制度,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文件。
2011年12月,李某破壞交通設施案移送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卷宗中李某的戶籍證明,其實施犯罪行爲時已滿十六週歲,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爲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丹徒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就李某的年齡專門向其父親進行了覈實。李某父親稱李某實際出生年月爲1995年6月,在報戶口時報爲1994年出生。一年之差,事關是否追究李某刑事責任。
在李某父親不能提供有力證據的情況下,丹徒區檢察院啓動“一案三防”工作機制,立即聯繫轄區公安局,併到李某的出生地進行深入調查取證,預防辦案出現差錯。經多次走訪李某的親屬及周圍鄰居,證實李某確係1995年夏季出生,其犯罪時未滿十六週歲,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該院遂建議公安機關撤案。
除重視辦案細節預防辦案差錯和瑕疵外,丹徒區檢察院還積極提高辦案風險預警能力,將案件風險分爲四個等級,根據等級確定相應的應對和處置方案,並在各業務部門指定7名風險評估預警處置工作聯絡員。在案件質量考評上,該院規定除對偵查機關不予逮捕或者不予起訴等九項重點案件必評外,還要求對偵查監督案件、公訴案件的考評率不低於30%,對自偵案件、控申案件、民行案件100%考評,並將考評結果記入幹警執法檔案,作爲年度考覈、年度評先評優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