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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小章是浙江青田人,今年34歲,小學文化,曾因盜竊罪於1999年9月被北京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09年,小章重回老家和小自己11歲的小陳結了婚。
婚後,兩人在麗水市區租了一小套房子,過着平淡的生活。夫妻倆經濟條件並不好,開支又大,一商議決定申請信用卡透支消費。
諮詢得知,如果自己名下有房產申請起來會比較方便,於是,兩人想到用小陳父母的房產證拿去申請,對此小陳也並無意見。
隨後,夫妻倆向銀行提交了小陳父母名下房產所有權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分別以小陳父母的名義偷偷申請辦理了兩張信用卡。
拿着卡,夫妻倆就刷卡消費,至2010年8月底,夫妻倆共透支1.8萬元。
2011年11月,小陳的父母到杭州開了家小服裝店,在向銀行申請POS機時被告知他們已經上了“黑名單”。
一打聽,才驚覺自己被女兒、女婿給“坑”了。老人們雖未報警,可一氣之下並未給小兩口還債。
2012年5月14日,銀行在多次催收後報警。
5月21日,小章被刑拘,5月25日,夫妻倆向公安機關退繳所欠銀行本金及利息、滯納金共計35203元后,二人被取保候審。
昨天,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小章、小陳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以罰金每人兩萬元。
本報通訊員周敏本報記者斯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