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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瑞雪通訊員王啟芳)9月4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國家賠償工作情況”白皮書,對2009年至2011年重慶司法賠償工作的基本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分析,並就如何加強國家賠償工作、促進司法機關依法履職提出了四點建議。
據瞭解,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重慶法院共受理刑事和非刑事確認與賠償案件共計357件,其中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賠償案件59件。在這59件司法賠償案件中,刑事賠償佔22%,非刑事司法賠償佔78%;決定賠償的僅有7件(其中6件爲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決定賠償的比例僅爲11.86%。之所以決定賠償比例低,白皮書分析,主要是由於賠償委員會積極促成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達成協議、刑事賠償中部分賠償案件因免責條款的適用而決定不予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所佔比重大等原因。
爲促進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白皮書提出四點建議:一是細化司法賠償案件辦理程序,避免因程序規定籠統導致法律適用困難,確保司法賠償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嚴格落實國家賠償追償制度,追究賠償案件中相關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爲,促使其強化依法履職的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三是建立健全國家賠償聯動機制,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應統一賠償尺度、規範工作程序,並加強與黨委、人大以及政府財政、人力社保部門的溝通聯繫,建立工作聯動機制,避免國家賠償案件風險擴大;四是加強對司法履職情況的監督,在司法機關內部建立健全科學的案件流程跟蹤、質量評查考覈、崗位責任追究、領導責任倒查等機制,對外則增強司法公開,形成良好的監督制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