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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隨着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和國家農機具補貼及汽車、摩托車下鄉等惠農政策的實施,拖拉機、三輪和四輪農用運輸車、摩托車已走進農村千家萬戶,成爲廣大農民生產和生活必需的重要工具,爲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滿足農民生活的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隨着農村機動車輛的劇增,涉農交通事故也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嚴重威脅着廣大人民羣衆財產和生命的安全,成爲影響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因素。
2008年至2011年期間,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分別受理交通肇事及交通事故人身賠償案件312件、378件、417件、456件,其中肇事人、受害人一方或雙方爲農村居民(進城打工農民)的分別佔64.8%、68.6%、71.5%、73.1%。
經調研發現,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逃避崗前培訓,駕駛技術水平低,對行車風險和事故危害認識淡薄。在廣大農村,駕駛車輛的司機缺乏駕駛培訓,對駕駛技術一知半解,對交通法規一無所知,遇見緊急情況,手忙腳亂,難以應付,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同時,在廣大農村,無牌無證駕駛、超速行駛、嚴重超載、違法載人現象非常普遍。
二是車輛保養不夠,車況較差。不少農民駕駛員缺乏機械常識,不對機動車定期維修、保養,且因受經濟條件限制,購買價格低廉、性能差的“二手車”,甚至是報廢車,致使大量“帶病”機動車上路行駛,引發大量交通事故。
三是農村公路等級低、交通標識少。由於我國公路“村村通”工程的實施,廣大農村鄉間公路密度增大,但農村道路普遍存在等級低、彎多路窄、損壞嚴重現象,道路安全設施不配套,交通標誌、防護牆、防護墩幾乎是空白,事故易發點段多,安全隱患長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一些農民缺乏交通安全意識。有的騎車者無視安全法規,急轉猛拐,不伸手示意;有的老人小孩在公路上行走時不注意觀察左右來車或者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猛跑;農戶在附近的公路上打場、曬糧、設攤營業,這些因素都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五是對廣大農村的道路管理存在薄弱環節。農村道路線長、面廣,管理難度大,因警力不足,公安交警對農村道路巡邏較少,疏於管理,致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着“盲區”、“盲時”現象,農村衆多車輛的安全監管處於失控漏管狀態。
對減少涉農交通事故的建議:
一是落實農村安全管理責任制。交通是一項由人、車、路和環境等諸要素組成的社會系統工程,要按照“政府領導,公安監管,部門聯動,車主負責,羣衆參與”的原則,在各鄉、鎮設立以政府牽頭,由公安交警中隊、派出所、鄉鎮政府派員參加的農村交通警務室,統一管理本鄉鎮境內的交通安全,克服公安交警在管理農村交通方面鞭長莫及的缺陷。
二是要在廣大農村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黑板報、公開欄等載體,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敲響農村羣衆道路安全的警鐘,讓交通法規安全常識走進千家萬戶,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是加強農村公路中危險路段的管理。在事故多發地段、路況複雜地帶及行人橫過馬路的地帶,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樹立各種相應的提醒牌,爲通行安全提供基礎保障。
四是加強路查路檢工作,嚴厲查處超速、超載、無牌無證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爲,加大對交通肇事犯罪者的打擊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農村道路上車輛的路查路檢工作,人民法院要依法嚴懲導致交通肇事案件發生的“馬路殺手”,形成“安全行車光榮,違章行車可恥”的良好路風。
五是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對於農村居民,儘可能減少駕駛技術的培訓費用和農用車輛上牌辦證的費用,使廣大農村居民願意用最低成本學到真正的駕駛本領,自覺將車輛納入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體系中。
(作者單位:河南省禹州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