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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
“小村官”頻頻觸發“大案件”,不得不引起社會警惕。記者對同安法院近幾年來審理的21件“村官”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發現“村官”職務犯罪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犯罪村官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在年齡方面,涉案村官的平均年齡爲50歲,其中最大的70歲。在學歷方面,初中及以下學歷者佔75%,具有高中學歷的只佔25%,無一被告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幾乎是“文盲”的涉案村官,亦是現實中的“法盲”,有的當走上法庭時還沒有完全意識到自己的行爲早已觸犯了刑律。
二是串案、窩案現象日益凸出。因監管存在漏洞,村官的權力行使缺乏應有的制約,加之一些村民文化程度低,參與村務管理的意識淡薄,客觀上爲村官犯罪提供了寬鬆的環境,導致村兩委成員集體犯案、村官與其他人員“內外勾結”犯案的數量呈上升趨勢,造成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是犯罪目標以土地徵用補償款爲主。隨着農村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強力推進,農村徵地、農村工程建設大量出現,由此產生的鉅額土地徵用費、補償費成爲村官非法攫取的主要目標。同安法院審結的21件村官職務犯罪案件中,涉及土地徵用補償款的16件,佔案件總數的76.19%。村官職務犯罪以土地徵用補償款爲主要目標,導致該類案件的發案率與村官所在轄區的土地徵用、開發情況直接相關。
四是犯罪金額日益上升。同安法院審結的21件村官職務犯罪案件的涉案總金額爲838.3萬元,平均每件案件39.92萬元,其中,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有10件,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有3件,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有4件,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有2件,100萬元以上的有2件。分析顯示,村官職務犯罪的涉案金額呈現日益上升的趨勢,2011年的一起村官職務犯罪案件涉案金額竟高達200多萬元,是歷年來涉案金額最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