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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娜)秀水街市場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汪自力,自從2009年底,陷入涉嫌受賄、售假的指控,因其不服一審判處9年的有罪判決,提出上訴並經歷重審。昨天記者獲悉,汪自力一案被朝陽法院改判爲刑期7年。汪自力仍不服判決,向二中院提出上訴。
檢方指控,2007年到2009年,汪自力和時任秀水市場保衛部經理祖紹中,以允許商戶在秀水市場內出售假名牌、幫助過戶攤位、解決工商查抄等名目,向商戶索要好處費,涉案金額約30萬元。此外,汪自力和祖紹中被控夥同商戶楊昌君售假,共同分成。
庭審中,汪自力對檢方的指控予以否認。汪自力辯稱,他因舉報秀水市場售假而遭到打擊報復。汪自力的辯護律師李雲清爲其做無罪辯護,認爲檢方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朝陽法院重審認定,汪自力和祖紹中的行爲分別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但朝陽法院對其中的3起犯罪事實的指控提出異議。
這3起指控分別是在2007年8月、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檢方指控汪自力利用職務之便,以幫助秀水商戶過戶攤位爲名,通過祖紹中或直接向商戶索要好處費4萬元,以允許商戶在秀水售假包爲名,索要好處費2萬元。
汪自力的辯護律師李雲清稱,對汪自力的其他幾起指控同樣也並不存在,並認爲有些證人證言是僞證,相關部門應對簽名的真實性作出鑑定。
法院最終認定這3起指控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近日,朝陽法院分別對汪自力和祖紹中作出改判判決,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7年和4年。
昨天,李雲清稱汪自力仍不服判決,向二中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無罪。
-案情回放
2009年7月秀水總經理汪自力辭職,實名舉報秀水街市場存在偷稅漏稅及售假等問題。據瞭解,其辭職的重要原因是與秀水街董事長不和。
2009年8月秀水商販楊昌君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供稱與汪自力合夥販假。同年12月,汪自力被抓。
2011年10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汪自力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1萬元,罰金1萬元;秀水市場原保衛部經理祖紹中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宣判後,汪自力和祖紹中均提起上訴。
2011年12月19日市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爲原審判決認定的兩項罪名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今年5月7月汪自力案兩次在朝陽法院重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