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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黑車發生事故,懷孕3個多月的胎兒沒保住,她庭上聲淚俱下:時間能倒回,我永遠不上這輛車!
“如果沒有一年前的那場車禍,我的孩子應該和鄰居家的小孩差不多大,可以走路,喊媽媽爸爸了。”31歲的胡姝去年在一起車禍中,經歷了喪子之痛,本週五,她和陳某在法院內理論,要求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賠償費,她認爲,“我不是爲了錢,如果時間能夠倒回,我永遠不會上這輛車。”
她在小區門口上了黑車
胡姝是我市某婚姻介紹所的員工,家住在九龍坡區石坪橋隆鑫小區,工作地點在江北觀音橋。去年年初,胡姝懷寶寶了,一家人都很開心,胡姝的媽媽特地從四川南充到重慶來照顧她。
去年4月26日,是胡姝終生難忘的日子,她已經懷寶寶三個多月了。當天她準備從小區去觀音橋上班,臨走前胡姝的媽媽還提醒她,“路上慢點,注意安全!”
胡姝在小區門口準備打車。可是等了一會兒,都沒有打到車。這時一輛黑色的尼桑轎車駛到胡姝面前,司機是名年輕男子,詢問她去哪裏?胡姝說了地方後,年輕男子還主動打開副駕駛的車門,讓她上了車。雙方談妥價格,到觀音橋20元。
車輛追尾孩子沒保住
胡姝上車後,也沒有系安全帶。她怕安全帶捆得很緊,影響胎兒。胡姝上車後,提醒駕駛員陳某,“開慢點!”
陳某當時回答,“沒得問題,放心!”。從石坪橋經過袁家崗,再到嘉華隧道到嘉華大橋,都一路暢通,胡姝感覺陳某開車還是開得挺穩的。沒有想到的是,當車駛入江北區後,陳某加快了車速,在經過了螞蝗樑後,在前建新西路下坡路段,陳某車速過快,剎車不及,撞上了前方一輛麪包車,車頭變形。
車禍發生時,副駕上胡姝一頭撞到擋風玻璃上,立即覺得下腹一陣疼痛。當時也受了傷的陳某,立即叫來出租車,將胡姝送到了附近的324醫院救治。胡姝還是沒有能夠保住自己的孩子,流產了。
索賠精神損失8萬元
流產後,對胡姝及家人,帶來了嚴重的傷害。胡姝在醫院住院了一週後回家休養。陳某也承認,自己當時打電話,車速有點偏快,承認應對胡姝的流產負責。胡姝及家人提出,讓陳某賠償營養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共計9萬多元的損失。陳某認爲實在太高,無力承擔。
雙方多次協商無效後,今年6月胡姝將司機陳某告上法院,在庭上,胡姝要求陳某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達到9.4萬多元,其中精神損失費8萬元。她在庭上說,“孩子沒有後,一家人非常痛苦。如果沒有那場車禍,我的孩子應該有1歲了,可以走路,喊媽媽爸爸了。”
被告陳某認可事故的發生,認可其他費用的賠償,但是對精神損害撫慰金提出了異議。
胡姝在庭審中,聲淚俱下,“我不是爲了錢,如果時間能夠倒回,我永遠不會上這輛車。”
胎兒是原告身體一部分
法官問陳某,“別人坐你的車,由於你的交通違法行爲,導致了別人流產,你應該負責。”陳某表示自己只是個小老闆。否則也不至於開黑車找錢了,最多願意賠償5000元。
經過九龍坡法院審理後認爲,胡姝雖然沒有因該起交通事故達到傷殘的程度,但該事故導致流產。胡姝腹中的胎兒在分娩前,是她身體的一部分,有着重大的人身屬性以及人格意義,因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永遠喪失,侵害了胡姝的人身權益,由此導致其精神上的傷害是顯而易見且重大的。
經過兩次調解,雙方最後達成調解,陳某一次性賠償精神損害費1萬元給胡姝。重慶晨報記者李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