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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肅平大虎和小虎是親兄弟,大虎是哥小虎是弟。哥哥於2003年來本市打拼,不久就成家立業。站穩腳跟後,哥哥即把弟弟從廣西農村接來本市工作,兄弟之間關係還是挺不錯的。
2006年初,哥哥將投資目光瞄準了房市。因哥哥已在本市購買了房屋,經向銀行工作人員諮詢,得知首套房屋具有利率及首付的優惠,和弟弟商量後,哥哥即以弟弟的名義出錢購置了一套價值40萬元的商品房。今年3月,該房的市價已高達90萬元左右。因此,哥哥拿到房屋的“三證”後,即在網上掛牌銷售,並將此情況告知了弟弟,並承諾房屋賣了以後,給弟弟12萬元錢。弟弟當時沒作聲。一直到7月中旬,朋友對哥哥說,市報上出現了該房屋三證被掛失的消息,他弟弟在另一中介所掛牌銷售,哥哥才知大事不好。因爲,不久前,中介帶人去看房,發現房門打不開,本以爲是門鎖質量問題,所以讓鎖匠換鎖後也沒多想什麼。於是,他馬上與弟弟聯繫商量,想通過兄弟情和平解決此事,但弟弟執意不肯。無奈之下,他立即向法院起訴並進行了查封房屋的財產保全手續,因擔心案件的結果,他讓我做他的代理人。
因爲是親兄弟,當年買房時並沒有簽訂協議,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類似房屋的不動產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即法律推定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人爲不動產所有人,所以本案風險極大。
開庭時,弟弟全盤否認了哥哥出錢、是房屋實際所有人的事實,但由於我們向法庭提供了付款及弟弟從未參與購房及辦理三證和弟弟從未出具過授權委託書的證據,並且當庭播放了一段弟弟三次明確承認房屋爲哥哥所有、錢爲哥哥所付的錄音。最終,在法官的耐心教育和調解下,弟弟將該房屋歸還給哥哥,哥哥貼補給弟弟人民幣23萬元。
類似的糾紛絕不是個別現象,對廣大的公民有深刻的警戒作用,即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或者何種目的,都不要以他人名義購買價值昂貴的不動產如房屋或動產如汽車等等。否則,除了實際所有人要冒極大的法律風險之外,還可能存在巨大的道德風險,最終傷害親友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