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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第三期開始,《收穫》雜誌與作者簽訂協議:提高作者稿酬,謝絕轉載。由此引發一場關於文學期刊在保護原創與歡迎轉載之間如何保持平衡的爭議。
《小說選刊》副主編王幹說,“原創雜誌說我們侵權那是‘自作多情’,說我們擠佔了原創雜誌的生存空間,那是個‘僞命題’”。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在作者手上,“我們只要和作者打招呼並支付稿酬就已經盡了義務了,而且我們轉載文章也和原創雜誌有一兩個月的時間差。”
《收穫》雜誌執行主編程永新反駁,“去年,我們發表楊爭光一部七萬字的中篇小說,北京的兩家選刊同時轉載,《北京文學》的編輯還來打招呼,《小說選刊》連選自什麼刊物都不標示;我們付給作家稅後差不多近三萬元的稿費,《北京文學》付給我們四百多元的轉載費,《小說選刊》付了多少?兩百元,我開玩笑說,兩百元給我們的編輯買眼藥水都不夠。這就是所謂的‘盡義務’嗎?”
《小說選刊》主編杜衛東則迴應說:程永新把文學期刊印數下降的原因歸咎於選刊的存在,在同行之間互相指責,引發這樣一場爭端,我認爲這至少是不夠全面的。格局不大,氣象太小,這種同室操戈,是不利於中國文學的發展與繁榮的。
到底原創文學期刊與選刊應該是一種怎樣的關係?保護著作權與自由傳播的界限在哪裏?羊城晚報記者專門採訪了《收穫》雜誌主編程永新、《小說選刊》主編杜衛東及《讀者》雜誌總編輯富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