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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時被ATM機吞去一萬元,他當即聯系銀行工作人員後被告之要等兩個工作日纔能處理。隨後,丁先生換電話致電客服,假稱機器多吐三千元,5分鍾後客服便趕到。銀行解釋稱,吞了客戶的錢,這錢在機器裡還是安全的,但機器多吐了錢,就會影響現金安全。
丁先生謊稱機器多吐了三千元,客服5分鍾便趕到,說明銀行的客服有這樣快速反應的能力。既然如此,客戶的錢被吞了也應該按相同的流程走,而不是等兩天之後對完賬再說。
相信對於類似事情的處理銀行確實有明確規定,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只不過是照章辦事。但銀行在處理問題時只考慮了自己的利益而沒有考慮客戶的利益,自己的錢出了問題就十萬火急立馬趕到,客戶的錢出了問題就一板一眼不慌不忙,這樣的『選擇性服務』其實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條款。
銀行的霸王條款我們平時見得多了:櫃臺上寫有『離開櫃臺,概不負責』的提示,儲戶當時沒數清少了錢只能自認倒霉,但如果銀行多付了錢,不管多長時間、不管跑多遠都要追回來。儲戶存零錢數額太大耽誤了銀行的時間,銀行要多收一部分『數錢費』,而客戶去銀行辦點業務一等就是半天,銀行則從來不說給客戶付點『等候費』。儲戶和銀行之間,從來就沒有處在一個平等的位置。
銀行的錢是錢,客戶的錢也是錢,甚至從職業道德上講,銀行作為服務者,理應把客戶的利益擺在最重要的位置。現在銀行自己的利益比天還大、儲戶的利益比針尖還小,這是本末倒置。如果某些銀行總是這樣一副大老爺做派,將來難免不會在競爭中敗下陣來,最終砸掉的還是自己的飯碗。文/劉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