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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邵應蘭江慶祥首席記者吳躍強昨天,記者獲悉,我市有關部門出臺了《南昌市公辦中小學校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爲處理的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試行)》),並於昨起實行,明確規定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爲。
在職教師有償補習屬違規
《規定(試行)》適用對象爲南昌市公辦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教研員(以下簡稱在職教師)。
對在職教師利用節假日和課餘時間組織學生集體有償補習或參與有償補習的,一律屬於違規違紀對象。
對首次違反本規定行爲的,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警告處分,責令寫出書面檢查,清退違規所得,一次性扣除6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2年內不得參加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並在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是聘用人員的,一律解聘處理。
對再次違反規定的,給予責任人員記過、記大過或降級、撤職處分,清退或追繳違規所得,扣除12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當年年度考覈定爲不合格等次,3年內不得參加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並在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
對屢次違反規定行爲的,給予責任人員留用察看、開除,清退或追繳違規所得,並在全市教育系統通報。
學校中層違規一律撤職
《規定(試行)》提出,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以及其他各類骨幹教師違反本規定的,除按照上述相應規定處理外,一律取消或建議取消相應榮譽稱號;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相應規定處理外,一律給予撤職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在職教師受處分種類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解聘。處分期間不得評優評先、晉升職稱和提拔任用。
凡從事有償補習的在職教師,一經查實,按照隸屬關係和管理權限,由所在學校(單位)作出處理決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建議取消榮譽稱號的,需報有關部門批准。
在職教師是黨員違規的,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校領導發現違規補習
不處理要追責
凡學校領導發現或收到本學校(單位)有違反本規定行爲的問題不及時調查處理,或推諉隱瞞問題的,按組織人事管理權限,上級紀檢部門對學校(單位)責任領導及主要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一年內先後查出學校(單位)3次以上存在有償補習行爲的,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學校(單位)當年內不得參加市有關部門及其以上部門的評先評優活動,並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