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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派
禮物價值有上限
家長送禮需上報
在美國,很多州在法律上對公立學校老師收禮有嚴格要求,學生送禮的價格超過一定標準,就必須向校方上報;至於家長送禮,無論價值多少,必須上報。
以馬薩諸塞州爲例,該州法律規定,公立學校的老師在收到學生贈送的禮物時,如果價格在10美元以上,就必須上報。
馬薩諸塞州公立學校的老師屬於公務員,受到該州2009年7月通過的道德改革法的監管。道德改革法禁止公務員接受學生或家長贈送價值超過50美元的禮物,如果收到任何看起來不太妥當的禮物,必須撰寫書面報告向校方彙報。
對於公校老師來說,如果是一個班集體贈送的禮物,價格可以在50美元以上,但不能超過150美元。這樣的禮物不需要上報,但不能透露具體哪一位學生出了多少錢,禮物上面也不能有具體學生的名字。
至於家長送禮,道德改革法規定,只要是家長送的禮物,無論價值多少,必須上報到校區主管。
鼓勵做法:
班集體湊錢
買教學用途小禮物
在美國,在節日到來之際,面對學生希望表達心意時,有些老師會給出一張願望單,明確指出自己希望得到的小禮物。而這些小禮物往往是用於課堂教學用的,如熒光筆、殺菌洗手液等,由班集體湊錢購買。這種做法很受學生家長的歡迎,也得到了當地教育監管機構的認可。當然,也有老師會主動婉拒任何禮物。
此外,美國一些學校會在節假日期間特別寫信給家長,提醒他們不要給老師送過分昂貴的禮物,有些甚至直接建議家長不要送禮。(王希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