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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局:已盡告知義務,徵收標準有法律依據
昨天,記者聯繫上江東區計生局局長俞蓉,她回答了網友最有疑問的幾個問題。
記者:爲什麼“雙獨”夫妻合法生二胎,未經審批也要“罰款”?
俞蓉:首先,這不是罰款,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也要經過批准,纔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小鄭和小郭在生孩子前一直沒有來辦手續,屬於程序性違法。
記者:7萬多元是怎麼確定的?
俞蓉:像他們這樣符合條件卻沒經過批准的,要按所在區域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夫妻倆一人戶籍在寧波江東區,一人在寧波鄞州區,按照兩個區的社會平均工資綜合下來是7萬多元。這和違法超生有本質區別。如果是不符合條件卻生育了第二胎的,要按2倍至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記者:小鄭和小郭在生二胎前,計生局是否告知兩人需要辦手續?
俞蓉:在小郭懷孕期間,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曾3次上門,告訴他們,合法生二胎也是要報備辦手續的,但他們一直沒有引起重視。
昨天傍晚,本報記者上門尋找小鄭夫妻。但等待了一個多小時後,最終沒有遇到。
小夫妻對於這筆“7萬多”怎麼看?他們會繳納嗎?到底是不是和俞局長說的這樣,相關工作人員曾3次上門告知生二胎需先辦手續,但兩夫妻卻始終拖着沒辦呢?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