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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睿徹)針對在讀碩士研究生鄭剛捐精猝死案,昨日武漢同濟生殖醫學專科醫院表示,捐精者家屬的多項指控不實,起訴是其權利,相信法律會做出公正判決。
據瞭解,同濟生殖醫學專科醫院是湖北省人類精子庫的法人單位。昨日,醫院法律顧問萬利強表示,鄭金龍的多項指控事實不成立,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表示,鄭金龍指控華中科大、協和醫院鼓勵、要求鄭剛捐精。實際上,捐精沒有任何強制規定,屬於完全自願行爲,根據個人意願隨時可以中止。
家屬還認爲,同濟生殖醫學專科醫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捐精是嚴格按照衛生部規定的捐精流程進行的,之前的4次捐精也是依此完整捐精程序進行的。不存在未保障安全的問題。
鄭金龍還提出,未告知捐精風險。萬利強說,捐精前簽訂的知情同意書,已經充分告知捐精的注意事項。
家屬還指控被告不同意屍檢。萬利強特別強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要求,民事訴訟的屍檢需由家屬提出並同意,才能進行。鄭剛不幸猝死後,精子庫和協和醫院負責人首先徵詢其家屬是否需要屍檢,以明確死因,並表示願意承擔費用,但其家屬並未同意。
此外,鄭剛是華中科大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神經外科2008級在讀碩士,並非一直誤傳的博士。
庭審現三大焦點
記者馮勁鬆
庭審雖未公開,但事後記者採訪雙方律師及當事人,發現庭審現三大焦點。
焦點1是否侵犯捐精者權利
原告律師劉傑說,在庭審提供的捐精知情同意書中,華科大學同濟醫學院生殖醫學中心只談到了捐精有益,但未對捐精有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或風險進行明確說明,此案就是因爲告知權的某些缺失,致捐精者未意識到風險,引發不幸事件。
被告方律師萬利強卻認爲,其實捐精也只相當於一次做愛過程。目前,全世界還未出現一例因捐精死亡案例,但因做愛死亡的案例卻不少見,而那些死亡者大多因心腦血管疾患致死。而捐精前會對捐精人進行很嚴格的體檢,但一般不檢查心腦血管疾病。鄭剛的死因應與捐精沒有直接關係,最多隻能算個誘因。
但鄭金龍稱,自己有一份蓋有“老河口市第一人民醫院”公章及9名前同事簽名的《證明》,鄭剛在該院工作期間,身體健康、無心臟病史。鄭剛春節回老河口時,該院還對鄭剛進行了腦、心、肝、腎等免費體檢,結果都很正常。沒想到10天后鄭剛猝死於捐精過程中,不可思議。
焦點2索賠金額是否合理
從鄭金龍的證據包內,他拿出鄭剛每次讀書向自己借的錢,有次是買房結婚時的借款,共有十餘筆,合計15.1萬元。鄭金龍說,每次供兒讀書,他就讓兒子寫下借條,一是激勵他,二是也好到時有個憑證。
鄭金龍向華科大索賠各種費用共400多萬元,這個金額是否合理?鄭金龍算了一筆賬:從小培養鄭剛學習,結婚時還借錢爲其購置新房,直到臨死前,鄭剛讀碩士的花費也是鄭家人供的,鄭剛活了34年,他算算大概花掉113.6萬元。碩士畢業後走向新的工作崗位,創造的財富或爲家裏帶來的收益,可能會超過千萬元,索賠400萬是非常合理的。
原告律師劉傑說,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其實索賠再多也不過分,這要看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及綜合考量來定,作爲律師不便下結論。
而被告律師萬利強認爲,賠償要按法律法規來,不能漫天要價,索賠要有根據。
焦點3協議是否有效
昨日鄭金龍向記者展示了一份協議書,甲方爲鄭剛的父母鄭金龍、趙華及妻子吳某,乙方“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和丙方“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生殖醫學中心”分別蓋了公章。這份協議的時間是2011年2月13日,也就是鄭剛死亡的第二天。
協議書顯示:“鄭剛系自願捐精,在取精室意外發生猝死”,校方“出於人道主義”支付各種費用8.8萬元,同時減免吳某在讀研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2萬元。
劉傑律師說,作爲死者家屬,兩位老人都60多歲,長途奔波而來。校方派出法律顧問,讓老人籤這種協議,明顯欠妥,另外,作爲死者妻子,也正在悲痛之中,立即簽訂這份協議,現在看來有些過急。
根據協議看,這8.8萬元只能看作是對死者的捐贈,而看不出任何賠償。而根據相關法規,如果一個人死亡,雙方都無過錯的話,也該讓雙方共同分擔,而現在只看到了鄭家一方承擔。
鄭金龍則認爲,當時兒子死亡時,自己要作屍檢,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到現場,匆忙火化了屍體。
萬利強則認爲,家屬都是成年人,簽了協議是有效的。當時事件發生後,生殖中心打110、120報警,警方也出警檢查,不作屍檢是鄭剛家屬同意才處理,與校方無關。
(記者馮勁鬆)
碩士捐精猝死案昨不公開審理家屬索賠400多萬元合議庭調查後擇日宣判
本報訊(記者馮勁鬆)昨日,鄭金龍狀告華中科技大學關於鄭剛“生命權、健康權和身份權糾紛”一案在洪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這是繼今年6月19日休庭兩個月後,洪山法院第二次審理此案,開庭歷時兩個半小時,將擇日宣判。
昨日上午7時許,原告鄭金龍與同鄉鄰居鄭本林提着兩大包證據,早早來到法院。他信心滿滿地說,一定會打贏這場官司。爲這次開庭,一個多月來,他來往穿梭在武漢、鄂州、老河口三地收集證據,花費了30多萬元。
2011年元旦,湖北省人類精子庫在試運行期間,於華中科技大學校園內拉起橫幅招募在校“高智商優質基因”學子捐精子。華中科技大學在讀醫學碩士鄭剛響應號召捐精。當年2月12日11時,鄭剛走進湖北省人類精子庫第五次捐精,身體出現異常,在送醫途中死亡。從走進省人類精子庫到死亡,前後只有一個多小時。事發後,校方“出於人道主義”支付了各種費用8.8萬元,並減免鄭剛妻子吳某在讀研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2萬元。
對這一處理結果,鄭剛的父親鄭金龍感到不滿,狀告華中科技大學,向該校索賠各種費用共計400多萬元。今年6月,洪山區法院開庭進行一審,因原告鄭金龍證據未找齊,法院宣佈該案擇日重新開庭。
昨日上午9時準時開庭,鄭金龍及原告律師——洪山區法援中心指定的王豔梅、劉傑,同被告方律師、華科生殖中心法律顧問萬利強、何丹等人走進法庭。
10時44分,庭審暫時休息10分鐘,而後繼續審理,11時45分庭審結束。主審法官未當庭宣判。
據參加庭審的律師稱,此案還需合議庭根據庭審證據,查明事實,再進行庭後調查,纔可能有個結果,這不是短時間能解決的事。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