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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蒼南一夫妻倆鬧離婚,當街搶孩子。被搶一方几次報警,要求蒼南警方立案查處,警方認爲不屬於公安管轄範圍,拒絕受理。
9月7日下午4點左右,陳女士幼兒園接孩子下學,剛走出幼兒園,便有一夥人上前把小孩強行抱走。陳女士報了警。
浙江省蒼南縣公安局龍港分局社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並向陳女士瞭解情況。
陳女士說:“可能我老公家屬把孩子搶走了。”
“你老公爲什麼要搶孩子啊?”民警問。
“最近正在和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孩子跟在誰身邊,判給誰的機率就大些。之前他都沒有照顧孩子,憑什麼現在要來搶孩子。”從陳女士話中,民警明白這屬於監護權糾紛,不屬於公安管轄範圍。民警對其進行勸說,陳女士堅決要去警局。民警將其帶到警局,並將其勸回家。
過半小時後,陳女士及其父親等4人,再次來到公安局。陳女士父親堅稱,孩子被搶了,搶的人是誰,他們不認識。
報警人前後說法不一。民警理解報警人的心情,並向陳女士丈夫所在村居進行了解。村居人員反饋:確是孩子的父親抱走孩子,並且孩子在父親家裏平安無事。
民警強調:孩子是父親抱走的,不屬於案件,公安機關無權立案查處。
當晚21點半左右,陳某等人又再次報案,稱拿到了案發當時的視頻,要求民警處理。
民警出警,並查看了視頻。民警從視頻上看,陳女士在抱走孩子的人圍上來前已有警惕,而且圍上來的人員大多的本地人員,也未有肢體衝突,家庭糾紛的跡象更加明顯。民警再次不予立案。
9月10日,有人在網上發帖指責民警報案不受理。
當事民警表示:該事主陳女士丈夫的行爲確有不當的地方,但女方也要理智處理。公安機關有責任義務維護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但更應依法履行職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