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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管執法局日前發佈《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操作規範》並向社會徵求意見。《規範》不僅對執法操作有規範要求,且對城管迴應新聞媒體採訪提供了格式,正面新聞採訪一般表述組合爲:執法工作的目的+執法情況+執法效果等。負面新聞採訪一般表述組合爲:感謝媒體對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媒體報導問題正在調查(或者調查情況) +假設問題屬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進一步改進工作+管理好城市的決心。
出臺《操作規範》全方位規範城管執法,確有必要。但是,規範細化到迴應新聞採訪的份上,甚至有了格式,我不能認同。從媒體人的角度看,這樣的格式表面上是提供了規範,實際上是設置了採訪障礙。政府各部門對媒體的採訪應有問必答,而不是預設一個規範性的問答格式,這不利於新聞採訪對事實的深度追問與挖掘。
新聞媒體有自己的專業要求,政府部門雖然是核心信息的掌握者,但不能天然以爲自己是信息的擁有者,從而認爲自己可以迴避媒體乃至公衆的信息訴求。政府信息實則爲公共信息,信息出自政府,但理應爲公衆所有,我們因此說公衆有知情權,而不說政府有信息所有權,所以政府信息要公開,公開除了常設的問政渠道,更大程度上就在於接受媒體的採訪。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要義是,信息由公衆定製,或者有媒體代公衆定製,政府信息按需供給,而非爲需求設定格式。
當然,政府部門迴應媒體採訪,總會考慮到口徑問題,設置迴應採訪格式,可能是在考慮如何規範口徑。但我們得相信,政府針對迴應採訪的口徑問題,形式要求已經太多而不是太少。媒體對政府部門的採訪,並沒有太多的便利,如果問答都有了格式,便利只會更少。而從政府公關的角度看,一旦出現不利於政府形象的新聞,政府部門理應更充分、更及時地迴應新聞採訪,而不是客服般的標準問答。城管的負面新聞已經太多了,這個機構恰恰最需要增加與媒體打交道的渠道和機會,而不是設置問答格式。(肖暢)
(來源: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