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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做好2012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繳工作,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1994年第10號令)和《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管理辦法》(京政發〔2006〕18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2012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在7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2011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二、用人單位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可從市殘聯www.bdpf.org.cn、市地稅局www.tax861.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網站下載或到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方稅務機關領取)和2011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證明,到稅務登記地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2011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申報時還應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領取方法同上);
2、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3、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
4、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複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5、殘疾人職工2011年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和複印件;
6、2011年爲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二)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在職職工總數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總數及殘疾人職工均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可直接登陸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網上申報系統:(www.bdpf.org.cn/wangshen)或通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www.tax861.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網站鏈接登陸該系統,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三、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覈確認後,達到規定比例的,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30249元/人的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30249元×(本單位2011年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四、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在7月1日至9月30日,從以下三種方式中自行選擇一種繳款方式:
(一)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打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開戶銀行繳款;
(二)到地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按照覈定金額自行填寫後,到開戶銀行繳款;
(三)在地稅機關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網絡打印《一般繳款書》後(多聯票據須使用針式打印機一次打印),到開戶銀行繳款。
五、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福利企業除外)要嚴格遵守有關政策法規,認真履行責任和義務,在《通告》規定的時間內,積極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六、對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追繳欠繳數額外,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