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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昨天(13日)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一審中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的程大偉,在二審中被改判爲有期徒刑23年,程大偉是否會選擇繼續上訴爭取三審?
今天(14日)一早,程大偉的辯護律師胡獻旁驅車約一個小時到達看守所,看望了昨天剛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的程大偉。
胡獻旁:他肯定的跟我說一定要上訴。我也把他妻子高麗偉今天早上跟我打的電話的意思告訴他,他妻子支持他上訴。
昨天,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韓國海警被刺案做出二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程大偉有期徒刑23年,並處罰金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元)。判處被告人劉連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元)。同時駁回其他人員的上訴請求。儘管從一審的30年刑期被減到23年,程大偉認爲量刑過重。
胡獻旁:判決書我們都沒拿到,他也沒拿到,我們昨天是聽了口頭宣佈的理由。對程大偉來說,他認爲對他判決23年還是重,所以他要上訴。
這也是他的妻子高麗偉的感受。
高麗偉:雖然說減了七年,但咱肯定不是故意要刺死韓國海警,也是一時衝動失手了,拿故意殺人量刑,我這對象也是最重的刑了。判了23年,我覺得還是很重。
在程大偉的律師團看來,昨天的判決也有值得商榷之處。
胡獻旁:從整個宣判的結果和分析的理由來看,我們提出來的是五點辯護意見,最關鍵的他沒有采信。我們提出來法律使用錯誤,用韓國所謂的《專屬經濟區法》審判中國公民是錯誤的。因爲中韓沒有簽署專屬經濟區條約。第二條,程大偉是不是存在正當防衛,這個沒有查清楚,這一點他迴避了。第三點,刀的長度、兇器的長度,也迴避了。
律師胡獻旁表示,今天他將回國擬定上訴狀,上訴的理由應該在五點辯護意見的範圍內。在上訴狀擬定之後,他將通過其他途徑在七日內,遞交到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在實行三審制度的韓國,法院三審時不開庭審判,採取的是書面審的方式。
胡獻旁:對於辯護律師來說,就不需要出庭了,只有可能以繼續補充書面材料的方式,遞交給韓國法院。法院審查以後就下判決,具體的時間由法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