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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法和剛剛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將司法確認制度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規定了民事案件先行調解的原則,增加了司法確認案件的程序。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在立法層面肯定了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成果,也爲社會各類調解組織化解糾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爲了充分發揮法院在大調解格局中的引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發佈了擴大試點總體方案,8月召開擴大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會,將試點法院由最初的9家擴大到42家。目前,全國大部分試點法院均成立了訴調對接中心,設立各類調解工作室,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完善司法確認機制。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福建莆田中院、山東濰坊中院、浙江諸暨法院、湖南長沙嶽麓區法院等積極搭建對接平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建立交通事故、消費維權、醫患糾紛、勞資糾紛等各類專業調解委員會,快速化解糾紛。
典型經驗
醫療評估開拓思路
“終於還是撕破臉了。”說起這次診療經歷,王女士既傷心又難過。之前,她在廣東省東莞市某醫院治療,卻被採取了錯誤診療方法而落下了病根。在多次索賠無望後,王女士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25萬元。
今年5月25日,王女士來到東莞第二法院,接待她的不是法官,卻是一名調解員。“我是東莞市人民醫院的副主任醫師,也是法院特邀調解員。我受法院的委託,給你們這個案件作中立評估。”醫學博士鄭驚雷說道。
鄭博士聽取雙方的陳述後,仔細看了病歷及相關醫療檢查單據後,分析了醫院的過錯程度,給王女士提出中肯的評估意見。最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醫院賠償王女士2.8萬元。
讓王女士和醫院都受益的這項調解方式,叫“醫療糾紛中立評估”,是東莞第二法院去年探索的針對醫療糾紛的新型調解方式。“法院作爲糾紛解決中心,應爲當事人提供適合案件類型及當事人利益需求的糾紛解決方式。”該院院長陳葵認爲。
2009年該院成立廣東省首個“調解速裁中心”,發揮了“整合調解資源、銜接基層綜治、案件繁簡分流”的三大作用,努力創新類型化糾紛解決方式,根據案件類型把案件引入到不同的糾紛解決程序進行處理。據悉,近三年來,該院45%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經訴前調解、立案調解、速裁快速分流途徑妥善解決。
點評
善借民智巧解糾紛
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矛盾糾紛呈現高發態勢,訴訟如潮水般涌入人民法院。許多法院和法官承受巨大的案件壓力,各種紛繁複雜的糾紛,尤其是大量的新類型、疑難案件不斷涌入法院,給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整合社會各類糾紛解決力量,優化糾紛解決資源配置,發揮各種解紛資源的優勢,是人民法院破解難題的路徑。
東莞第二法院開展的醫療糾紛中立評估是訴調對接改革中的一個點。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探索創新、推動多元糾紛改革的強大社會效應。一是該項改革已成爲深化社會綜合治理的“新抓手”。社會各界參與、各部門聯動,羣策羣力,實現行政、仲裁、民調、商調等糾紛解決途徑與司法有效銜接,爲建立我國科學、系統、完整的糾紛解決體系打下基礎。二是該項改革已成爲保障民生、維護民利的“新路徑”。各種非訴糾紛解決方式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優勢,使人民羣衆成爲最大受益者。人民羣衆自我解決糾紛的需求得到滿足,老百姓解決糾紛的理念更加趨向理性。三是該項改革已成爲法院參與社會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舉措”。通過訴前源頭預防、訴中化解疏導,訴後答疑解惑,使社會各類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擔負化解糾紛、保護合法利益、維護穩定的社會責任,促進了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通過改革,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關係逐漸規範,社會各界羣策羣力化解矛盾糾紛的氛圍日益濃厚,糾紛解決機制獲得了司法的支持,司法部門的案件壓力也得到了緩解。最爲重要的是,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方便了當事人,使老百姓既省力又省錢,老百姓獲得了實惠,司法機關獲得了信賴,矛盾糾紛得到了有效化解,社會更加和諧美好。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徐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