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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志,請把我的名字從網上撤下來吧,欠的錢,我不抵賴了,現在就支付。”近日,被執行人陸某走進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當場拿出一摞錢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
據瞭解,嵊州法院自2010年開始在網站開設專欄,專人定期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進行曝光,充分發揮了執行曝光機制的威懾力,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曝光十天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2005年,一直由尹某、黃某承包種植花木的4畝土地重新承包時,變爲由陸某承包,尹、黃二人爲了花木不受損害,與陸某協商進行轉承包,並付清了承包款項。
至2009年,由於集體建設需要回收承包土地,應由尹、黃領取的退還承包款和土地補償金卻被陸某領走。法院判決陸某返還尹、黃二人款項1.6萬餘元。
但判決生效後,陸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子進入了執行程序。
2011年8月,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當日陸某支付8000元,剩餘8000元於當年10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到了約定日期,陸某仍一直不履行協議,承辦法官多次聯繫陸某,但陸某總是以在外地或者沒有錢爲由,拖延支付。
在多次溝通無效後,今年4月底,承辦法官將陸某的信息掛到在網站專設的曝光平臺上。
爲避免誠信係數降低,造成日後銀行信貸受阻,僅僅曝光了10天,陸某便主動前來履行了義務。
羣衆舉報
賬款被及時凍結劃撥
“快,剛接到羣衆舉報電話,王某在農村合作銀行的賬戶上有一筆資金匯入,儘快帶齊手續材料,趕到銀行辦理凍結手續。”張法官急促地跟同事說着。
不到兩個小時,被執行人王某賬戶上的資金即被順利凍結。
原來,被執行人王某與申請執行人嵊州市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於2008年7月立案執行後,王某仍拒不支付加工費13萬餘元,嵊州法院遂將王某的情況上傳到曝光平臺。
今年春節前夕,承辦法官接到了羣衆舉報,王某在農村合作銀行有80餘萬元的存款,此筆款項是王某承包的窯廠到期後退還的押金。
正是因爲被執行人王某的信息曝光後,得到了羣衆的監督支持,羣衆第一時間提供線索,案件才最終得以執結。
自動履行增多
曝光效果得以顯現
嵊州法院執行局局長錢家仁告訴筆者,爲加大反規避執行工作力度,自2010年以來,該院與市內一些網站合作,在網站的首頁專設“市人民法院——別逃避你的責任”專門平臺,專人、定期將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的頭像、姓名、執行依據和執行標的額等情況上傳到平臺予以曝光。
同時,還公佈了執行舉報電話和執行指揮中心電話。對於履行完畢結案的被執行人,再及時將其信息從曝光平臺上刪除。
2010年至2011年,被執行人因看到該平臺的曝光信息,主動來法院履行結案或經羣衆舉報得以執結的案件達41件,涉案金額高達410萬餘元。今年1月至7月,更是達到了48件,涉案金額高達635萬餘元,執結金額是前兩年的154.87%。
“從數據上看,被曝光後,被執行人因怕信譽受損、銀行貸款受阻等原因,自動履行義務的情況顯著增多,曝光效果得以顯現。”錢家仁說,“執行曝光工作機制,既方便了廣大羣衆及時對被執行人進行舉報,也有利於羣衆對執行工作進行監督,充分顯現了運用羣衆路線推進執行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