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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我在基層長期從事紀檢監察工作,以至平時與法院有較多的工作聯繫,愛屋及烏,也一直被《人民法院報》所深深吸引,尤其欣賞其先進的理念、活潑的風格、精彩的內容,因而很早就成了《人民法院報》的忠實訂戶與熱心讀者。時間一長,家中看過的《人民法院報》越積越多,妻子覺得既佔地方又礙手礙腳,於是每隔一年或兩年就把這些舊報紙當廢品賣掉。
那是2009年初的一天,我的一位在鄉下老家當村支書的堂叔來我家做客,正逢我妻子把一大沓過期的《人民法院報》打捆,準備賣給收廢品的人。堂叔順手翻了翻,覺得這些報紙雖然已經過期,但看上去還很新,尤其內容很豐富,其中很多法制宣傳內容根本不過期,而且有不少內容也是農戶應知應曉的。
堂叔當即感慨地說:“你們把這麼好的報紙當廢品賣實在太可惜,如果放到咱村圖書室裏,村民們一定喜歡得不得了!”堂叔接着告訴我們,如今村裏雖然辦起了圖書室,但因爲經費有限以及徵訂宣傳不夠等原因,所訂閱的報刊種類與數量很少,尤其像這些同樣很適合農村羣衆閱讀又極具知識性、可讀性及指導性的《人民法院報》之類的法制類報刊就更少。
堂叔的一番話讓我深受觸動,是啊,我們作爲訂戶,把看過的《人民法院報》當廢品賣,實際上也賣不了幾個錢,卻造成很多寶貴的宣傳資源被浪費。如今農村中喜歡看書讀報的人很多,而暫時很多地方農村的條件還畢竟有限,不可能訂購很多書報,如果我們訂戶定期把看過的《人民法院報》送給農村圖書室,倒是一種很實在的“智力幫扶”與“法制援助”行動,更主要的是能讓這份全是精品內容的法制報紙得到再利用,能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作貢獻。
於是,我當即與堂叔商定,今後定期把看過的《人民法院報》送給村圖書室。堂叔聽了非常高興,他連聲說好,並風趣地表示一定好好珍惜、好好利用,讓這些過期的報紙在村裏“再就業”,並讓它們好好發揮“餘熱”。
在以後的日子裏,我除了自己堅持每隔一段時間把看過的《人民法院報》送給老家村裏外,還積極動員當地一些訂閱這份報紙的單位與個人也這樣處理看過的《人民法院報》。許多“報友”們對此都很贊成,認爲這是解決訂戶過期報紙“無處存放”以及農村“書報太少”矛盾的好辦法,也是一個讓大家都得利的“雙贏”舉措。
就這樣,如今在我們這一帶,看過的《人民法院報》被“再就業”的情況很普遍。其實我們這樣做不僅僅是節約了資源、踐行了低碳,更主要的是進一步宣傳展示了《人民法院報》,會促使更多農村羣衆瞭解、熟悉以及自覺去訂購這份報紙,繼而會促使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得更加紮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