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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駕被訴等待法院審判期間,再次醉酒駕車。經江蘇省姜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常春林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常春林是名瓦工,平常就愛喝兩口。今年6月1日,常春林醉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上路,途中與一輛轎車發生事故。經鑑定,常春林事發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111.12mg/100ml,屬醉酒駕車。7月17日,姜堰市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其提起公訴。在等待法院審理期間,常春林於7月22日晚再次醉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外出。因飲酒過多,他竟將摩托車停靠在機動車道內,並在車旁睡覺,被路過的羣衆發現後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後將常春林抓獲。經鑑定,常春林事發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128.1mg/100ml。
(劉志山蔣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