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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
國家審計署8月發佈的社保審計報告顯示,從2005年至2011年,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年均增長13.4%,跑贏了CPI。不過在這些數據背後,記者卻發現,儘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但是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卻在下降,目前已低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最低標準。
從2005年到2011年,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連續8年,年年上漲養老金,年均增長13.4%。但是對於退休職工來說,8年連漲並沒有特別大的感受,生活水平並未有顯著提升。
原因之一就是養老金替代率一直呈下降趨勢。
2012年1月21日,人社部宣佈,今年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再次調高,漲幅爲10%。從2005年算起,我國已經連續八年,年年調高企業職工養老金。
而國家審計署8月發佈的審計報告也顯示,從2005年至2011年,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年均增長13.4%,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713.2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1516.68元。
但是,過去這十多年,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呈下降趨勢。因此,養老金連年上漲,退休職工生活水平未有太大提高。
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9月3日向記者介紹,1997年我國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時,預期的平均替代率爲58.5%。不過,這幾年平均替代率已經在50%以下,維持在40%的水平,總體呈現下降的趨勢。
2011年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2452元,月均約3537.67元,而國家審計署近日的審計報告則顯示,2011年,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爲月均1516.68元。褚福靈9月6日向記者介紹,若按照這個數據,可簡易計算出,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爲42.9%,較2009年的47.34%有較大幅度下降。
養老金替代率是衡量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一個主要的數據,替代率下降意味着養老金的保障水平也相應貶值,褚福靈解釋。
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介紹,按照國際經驗,養老金替代率大於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
北京市養老金月均水平位居全國第二,企業職工養老金平均每月2510元,去年月平均工資4672元,其平均養老金替代率則爲53.7%。
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規定,養老金的最低替代率爲55%。北京的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已低於國際最低標準。
雙軌制的“差距”
養老金漲幅跑贏了CPI,但是卻沒有跑過工資增長水平。
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999年之後的年均漲幅超過14%,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年均漲幅不到11%,用這樣的數據算下來,替代率自然降低。
實際上,我國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2005年才正式確定。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時,最初只涉及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未將機關事業單位包含在內,由此形成了養老保險的“雙軌制”。企業職工需要繳納參保費,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費,但養老金卻比企業高。
事實上,在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同時,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沒有降低,甚至個別有上漲的現象。
褚福靈的調研數據顯示,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1999年爲100.92%,2002年則爲97.49%。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1999年爲101.61%,此後有小幅上漲,2002年爲104.56%。
名詞解釋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
制度單一的風險
如果企業年金制度能夠建立,可在政府養老的基礎上再增加20%-30%,而這項制度發展並不順利
褚福靈介紹,要讓替代率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區間,從根本上講,我國的養老保險就必須建立一個多元的保障體系,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分散風險。
對此,我國最初的設想是建立一套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早在1995年,原勞動部就出臺過一部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不過,直到2004年,原勞動部在此基礎上出臺《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後,這項制度才真正開始建立。
如果企業年金制度能夠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就有了“雙保險”。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仇雨臨曾測算,按照國際經驗,企業年金能在政府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20%至30%的替代率。
在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曾被官方和學界寄予厚望。不過,目前來看,這項制度發展並不順利。
人社部2011年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末全國有4.49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爲1577萬人;年末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3570億元。
鄭秉文認爲,無論從參加企業規模、還是參保職工人數以及基金總量來看,企業年金都比較弱小,遠沒有達到第二支柱的地位和承擔起補充養老金的責任。
而要提高替代率水平,從根本上講還是要增加養老金的收入來源。這有賴於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在建立多元的保障體系的同時,也要打破現有的雙軌制模式,同時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