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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亨利·福特(老亨利)跟11位投資者一起創立了美國福特汽車公司。1919年,老亨利把其他11位股東的股份都買下來了,成立了福特基金會,使福特汽車公司成爲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然而,對企業的控制權和傳承問題始終困擾着福特公司。
老亨利雖然有很多孫子,但大多數是“花花公子”,無心接管家族產業。因此,福特公司只能引進職業經理人。直到第四代傳人威廉·凱爾·福特出現,福特家族成員纔再次掌握福特公司的經營權。到1973年,福特基金會把持有的福特股票全部出售。到1999年,福特家族實際擁有股權比例只有6%。
如此一來,怎麼才能控制公司?聰明的老亨利這樣做:他早年決定把股票分成A跟B兩種股份(即所謂的雙層股權體系),B股只有福特家族才能持有。老亨利規定:只要福特家族持有的B股股數大於6070萬股,該家族在公司的投票權就是40%;其餘股東不管持有多少股份,只能有60%的投票權。因此福特家族以6%的小比例股份拿到了40%的投票權,牢牢掌握着福特公司的控制權。
到1999年,福特家族持股股數開始接近6070萬股這個底線。按當時股價50美元計算,福特家族最多隻能套現4.6億美金。爲此,福特家族又想到了拆股的辦法。一股股票可拆分爲一股新股票外加20美元或相當於20美元的股票,或者是股票跟現金的混合。福特家族選擇了股票,整個B股的數量就上升到1.24億股左右。通過這樣的方法,福特家族的子孫不僅可以獲得更多股票,同時依然將福特公司掌握在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