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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忍家暴上法庭
本報訊(記者王肖芳)結婚20餘年,且兒女都已成家立業,原本可以享受天倫之樂的張某卻因難以忍受丈夫安某的家庭暴力,而走進了法庭,提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訴求。
張某以丈夫安某經常酒後實施家庭暴力等原因,向法庭提出解除與安某夫妻關係的訴求。門源縣人民法院法官在審理此案中查明,雙方於1988年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且三個婚生子女全部成家立業,如輕易判離,免不了雙方的晚年生活陷入孤獨淒涼的境地。鑑於夫妻感情基礎尚好,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就是酒後生事端,傷了女方的心,因此,辦案法官採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頭去做兩人的思想工作。從母子情深、天倫之樂等切入點說服原告。又從法理和情理出發,指出被告安某的不當之處。待雙方情緒緩和後,法官又趁熱打鐵,讓他們的親戚朋友,尤其是兩人的子女幫助做調解工作,使被告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庭向原告張某道歉認錯,最終張某諒解了安某,雙方重新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