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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尹福利孫玲】昨天,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販賣、運輸毒品罪犯肖友平、販賣毒品罪犯張軍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肖友平,男,49歲,漢族,廣東省河源市人,初中文化。1999年9月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罪犯張軍,男,43歲,漢族,本市人,初中文化,1999年3月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罪犯肖友平、張軍等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後,在天津市監獄服刑時相識。二犯相繼刑滿釋放後,又預謀販賣毒品。2009年10至11月間,肖友平從廣東省深圳市“阿軍”(另案處理)處先後4次購得1350克冰毒,然後運至塘沽,以每克人民幣380元的價格販賣給張軍。張軍購得毒品後,指使被告人樑某某(已判刑)駕駛出租汽車,分兩次以每克人民幣420元的價格將145克冰毒販賣給被告人王某(已判刑)。2009年12月2日,肖友平從“阿軍”處,以每克人民幣320元的價格購得400克冰毒。其同年12月3日乘火車至天津市塘沽,然後入住某大酒店,將冰毒藏匿於該室衛生間內。後張軍攜帶毒資乘車來到該酒店,欲與肖友平進行毒品交易,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警方繳獲冰毒387.44克(經鑑定含量爲92.6%)、毒資人民幣36500元及手機等物。綜上,罪犯肖友平販賣、運輸冰毒1737克;罪犯張軍販賣冰毒1737克。法院認爲,罪犯肖友平、張軍爲獲取暴利,販賣、運輸大量毒品,肖友平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張軍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分別判處肖友平、張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