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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陳東昇本報通訊員吳妍
租住的房屋著火了,租客從二樓跳樓受傷,誰承擔主要責任?近日,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審理認為,租客應承擔85%的主責。消防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發生火災時要先判明火災情況,掌握正確的逃生方法,盲目采取跳樓、跳窗等逃生方式極有可能導致受傷甚至死亡,並將自行承擔大部分責任。
2012年2月29日,嘉興市秀洲區新城街道某小區一房屋一樓客廳突發火災,當時,租住在二樓東房間的唐大姐夫妻倆正在睡覺,發現著火後,唐大姐的老公從二樓窗戶跳出,再叫唐大姐也往下跳,唐大姐從上面跳下後導致腳部受傷並送院治療。
經秀洲區消防大隊查明,起火部位為該房屋一樓客廳東南角處。起火原因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引起火災的可能,不排除外來火源引起火災的可能。因為房間內可燃物較多,起火後加速火勢蔓延,火災燒毀杉樹木頭若乾、二輪電動車一輛及部分雜物,所幸未殃及一樓及二樓其他房屋。
7月底,唐大姐向法院起訴,認為房東張先生對出租房未盡管理責任,無消防安全意識,在出租房內堆放大量易燃物而導致火災發生,要求張先生賠償各類經濟損失6萬餘元。
秀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唐大姐已在此租房居住一年多,對房屋的構造應該相當了解,但是她在發生火災後未判明火災情況,盲目跳樓造成自身受傷,對自身的損失應負主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房東張先生承擔15%的責任,而唐大姐則需承擔85%的主責。
-消防提醒遇火災非萬不得已勿跳樓
據統計,在我國每年的火災事故中,有相當部分人死傷的直接原因就是盲目跳樓。在遭遇火災時,人們往往驚慌失措,更有可能發生盲目追隨的現象,而跳樓是一種很被動的做法,跳十個,死傷九個,即使是二樓的高度跳到地面也十分危險。
秀洲消防大隊防火參謀黃姝表示,像唐大姐這種情況,完全沒有必要盲目跳樓。在火災發生時,首要的是辨明起火方位,然後再決定逃生路線,迅速撤離。在發生火災時擴散最快是濃煙,而火災時因缺氧、煙氣侵害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可達火災死亡人數的50%-80%,因此在穿越煙霧區時,要盡量彎腰貼近地面,並用折疊8層後的毛巾等織物捂住口和鼻,即使感到呼吸阻力增加也千萬不能拿開;在逃離起火區時,要用濕毛巾、濕衣物等裹住身體,迅速衝出險區,若不慎身上著火,千萬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壓滅火苗;若逃生路線已被煙火封住,要通過向門潑水、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窗的方式盡量減少煙火侵入,延長時間,並通過揮舞衣物等方式發送求救信號。
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無論遇到哪種情況,不到萬不得已,都不要直接跳樓。若真要跳樓自救,即使是在二樓這樣的低樓層,也要用被褥、衣服、床單等制成簡易逃生繩固定在窗臺、床架或其他牢固物上,並向地下投擲一些棉被、沙發墊等物品增加緩衝,這樣就可以抓住繩索沿外牆順利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