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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9歲的張某父母常年分居,張父對張某的生活學習從來不管不問,兩年前,張某的母親下崗,只能靠打零工維持母子倆的生計。2012年6月20日,經縣婦聯工作人員的介紹,張某母子來到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爲他們辦理了援助手續。
法援工作者分析案情後,依法代理受援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庭審中,張父申辯,自己與張某的母親並未離婚,且雙方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無須單獨支付撫養費。法援人員指出,張父以夫妻婚姻關係未予解除爲由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行爲是違法的,婚姻法解釋三第3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而且張父不盡撫養義務,必定會給孩子的成長髮育和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通過法援人員耐心細緻地說服教育,最終使張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自9月1日起,張父每月5日前支付受援人張某700元的撫養費直至18週歲。
(馮子智徐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