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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檢察院乾警在本報『黃河行』隊旗上簽名。
下圖:本報記者采訪該院乾警。本報記者程丁攝
黃河行·甘肅積石山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位於甘肅省西南部,總面積910平方公裡,總人口22.47萬人,有保安、東鄉、撒拉等10種民族,是甘肅省唯一的多民族自治縣,也是全國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黃河在境內流程達40公裡,水能蘊藏量豐富。《尚書·禹貢》記載:大禹『導河自積石,至龍門,入於滄海』,《史記·夏本紀》記載:禹『道河積石,至於龍門,……入於海。』
離開瑪曲後,經過近6個小時的車程,9月12日晚上12點左右,本報黃河行采訪活動第二組記者來到了甘肅省臨夏市,這裡離我們的下一站采訪地——積石山縣還有近百公裡。由於時間太晚,我們決定在臨夏暫住一晚,並於9月13日一早趕往積石山。
說實話,要記住積石山縣的全稱還真不容易——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黃河從北邊流經該縣42公裡,『大禹治水的源頭、中國彩陶王的故鄉、保安族聚居的地方、生態旅游的樂園、中國花椒之鄉、世界民歌(花兒)采錄地』成為積石山縣走向全國、走向世界的6張特色名片。
如今,當地群眾眼中又多了一張名片,那就是該縣檢察院方式多、效果實的法律監督工作。來到積石山縣檢察院,首先進入記者眼簾的是一塊大小約三四平米的顯示屏。屏幕上不斷滾動顯示著一些案件信息。『這是我們強化自我監督的手段之一。』積石山縣檢察院檢察長馬禮平說。據介紹,2011年初,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該院還是下決心花了1萬多元建這塊顯示屏。『一方面方便群眾了解案件訴訟過程,另一方面利於我們接受監督,確保案件如期辦結。』
自2010年5月起,在積石山縣檢察院的推動下,該縣政法機關開始統一實行『一證通』,即以《刑事案件換押提訊提解證》代替原來適用的換押證、提訊證、提解證,犯罪嫌疑人從進入看守所起,在押時間、經歷的每一個訴訟環節等,全部記錄在一張表上,並且實行一人一證。
該院公訴科副科長董成祥介紹,實行『一證通』後,該縣徹底杜絕了超期羈押和違法提訊現象,提高了辦案效率,保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今年,甘肅省檢察院決定在全省推廣這一做法。
積石山縣檢察院還強化了立案監督、量刑建議和抗訴等監督手段,努力維護司法公正。2011年以來,該院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5件,撤案5件,建議追捕42人,其中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的就有5人。
今年9月11日,臨夏回族自治州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負責人齊聚積石山縣法院,現場觀摩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志偉販賣、運輸毒品一案的庭審過程。
經查,今年5月6日,馬志偉攜帶3.5克毒品海洛因從外地到積石山縣大河家鎮,正在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庭審結束時,此案公訴人董成祥發表了量刑建議:『本案被告人馬志偉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但考慮其犯罪未遂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建議法院判處其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采納了公訴人的量刑意見,當庭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馬志偉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強化對量刑裁判的監督制約,促進法院公正量刑。』馬禮平說。據介紹,近年來該院的量刑建議采納率保持在90%以上。
針對抗訴案件,該院采取移送起訴書、起訴書、一審判決書『三書會審』的辦法,找准『抗點』,近兩年來連續成功抗訴了兩起重大毒品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如張時春運輸、販賣毒品海洛因40克一案,一審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經抗訴,二審法院將罪名從『非法持有毒品罪』改為『運輸、販賣毒品罪』,刑期從三年改判為十一年。 (本報積石山9月15日電)
【記者手記】
兩年的時間,從全州檢察機關倒數第一、第二的位置,到去年的正數第四,今年還要力爭位置再往前挪一挪。這種變化不是該院檢察長馬禮平一個人的功勞,但與他密不可分。
兩年前,馬禮平從臨夏州檢察院計財裝備處處長的位置到積石山縣檢察院當檢察長。曾在州院乾了23年檢察工作的他,始終堅信『有為纔有位』,抓大局講服務,抓班子強隊伍,抓基礎促發展,帶領全院乾警讓一個落後院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一組數據也許更能直觀地反映這個院兩年來發生的變化:從辦公經費每人每年1500元都無法全部落實到位,到現在每人每年8000元足額到位;從全院只有一部對外電話,到現在乾警都有數額不等的電話補貼;從2009年本科學歷乾警佔乾警總數的35%,到現在68%的乾警取得了本科學歷;從艱苦落後的辦公辦案條件,到計劃總投資1260萬元的『兩房』建設現已完成主體工程。今年,積石山縣委、縣政府還授予了該院『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機關』稱號。
一句話,有為纔有位,不分東西,不分南北,不分貧窮或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