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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經驗
有效緩解偏遠山區法院法官斷層問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緊密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連續三年圓滿完成了年度招錄計劃,有效緩解了偏遠山區法院進人難和基層法官“斷層”問題。2009年至今,全省35個試點基層法院招錄定向人員276名,其中,首批定向招錄培養人員107名,已到崗工作近一年,得到了用人法院的廣泛好評,單位滿意率達到了99%。
爲保證招錄計劃的合理性和可控性,防止盲目招錄人員,每年年初,湖北高院都對全省35個試點法院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調研,及時掌握試點法院的編制現狀以及具體職位需求情況。此外,在招錄計劃上報工作中,湖北高院要求擬招錄基層法院將招錄計劃報經當地組織、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審覈同意後,再由中院統一上報省高院。省高院彙總全省招錄計劃後,分別報請省委組織部、省編辦審覈同意後,再向省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呈報年度定向招錄計劃。
湖北高院還與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建立了溝通聯繫機制,通過電話詢問、到院校與學生座談等方式,隨時跟蹤學員的學習情況。爲培養招錄人員的實踐能力,湖北高院與培養院校達成了一致意見,明確規定招錄人員在校學習期間,必須抽出半年的時間統一派遣到定向法院進行實習,在實際工作中培養鍛鍊招錄人員的司法能力和辦案水平。爲確保定向招錄人員畢業後能夠迅速安心地開展工作,省高院每年都積極與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等部門進行協調,及時做好畢業人員的編制落實和錄用工作。
點評
解決“招不到”“留不住”
中央緊緊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爲目標,實施政法幹警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從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法律人才,爲基層政法單位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工作在組織、編制、財政、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考試錄用工作,並採取用人單位定向、培養院校定向的模式,規定必須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交流,這些舉措在解決了中西部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等問題的同時,也有效地緩解了法律人才“斷層”情況。
與此同時,定向培養院校緊緊圍繞爲基層政法系統培養各類複合型實務人才的需要,制定了新的培養計劃,讓幹警班學生做到具有多學科背景、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夠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各實務部門配合院校安排各類專家圍繞培養目標進行實務專題講座和實務教學活動,使學生畢業後能迅速適應基層法律實務工作。
我們相信,假以時日,隨着這一培養模式的不斷完善,它會爲我國培養法律實務人才作出更大貢獻。
武漢大學法學院長、教授肖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