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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陽當地一家晚報上頻現"檢查"和"道歉書"。出租車司機不繫安全帶,營運過程中抽菸,滯站攬客,要登報檢查;在高速公路上逃繳通行費,被工作人員當場查獲,要登報寫道歉書;企業"對國家統計法規學習不夠,未按時年審統計登記證",也要登報檢查。在該報上,刊登一則檢查或道歉書的費用爲600元。
據媒體報道,貴陽市客管局、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支隊、醫療保險中心和貴陽環城高速公路營運有限公司等部門,要求違規的個人和企業登報檢查或道歉。
有法律界人士和行政學專家認爲,這種做法違反了《行政處罰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只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7種情形,並沒有在報紙上登檢查和道歉書的處罰方式。”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濤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如果法律沒有對行政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就沒有處罰的權力。關於處罰形式也是一樣,行政機關不能創設法律沒有規定的處罰形式。”
“登報檢查的做法很荒唐,違背了規範性執法的原則。執法部門應該清楚執法範圍和程序。”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
爲何違反上述執法部門相關規定的個人和企業要登報檢查或道歉?沒有法律依據的“管理創舉”是如何出臺的?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繫貴陽市客管局等5家單位,其中兩家單位接受了採訪,另外3家單位向社會公佈的電話無人接聽。
貴陽環城高速公路營運有限公司一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說,車主違規要“登報道歉”並沒有規章和制度依據。該工作人員還稱,登報道歉是違規車主的自願行爲,“我們是經營業主,他們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有違反規定的行爲,有偷逃通行費的行爲,是車主主動提出(登報)對其行爲作出道歉。是他自己去登的,我們沒有要求他必須去登。”
貴陽市統計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貴陽市有涉及統計監督管理的地方法規,凡是違反此規定都要進行處罰,但是“登報檢查”沒有相關依據。他解釋,“局裏考慮到要改善貴陽市經濟軟環境,初次違法或者輕微違法的單位只要自願登報檢查,就不給處罰了,初衷是給市民一次改正機會。市民很感激,給我們寫感謝信。只要能改正,作了檢查,我們就不處罰他了。如果登報檢查後,再一次違法,我們要根據法規處罰。”
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在媒體報道此事之後,大家對此態度不一,所以“我們決定在系統內停止登報檢查”。
在劉濤看來,執法部門要求公民或企業登報檢查,不符合現代法治觀念,甚至會造成對公民人身權的侵害。“從法律上來說,登報檢查或道歉這種處罰形式是恥辱性的處罰,有些像古代的刻字等,就是侮辱你,讓你覺得很羞恥。但是,這種恥辱性的處罰形式在現代法學領域已經被淘汰。在報紙上作檢查或道歉,對公民的人身權利也是侵害,包括人身權和隱私權等。”
竹立家說,登報檢查的做法是對公民的不尊重,缺乏人性關懷,“每天都有諸如闖紅燈這樣的違規行爲,難道都要去登報檢查嗎?”
登報檢查的處罰成本爲何要公民和企業來承擔?劉濤提出疑問,“如果要使用這種處罰形式,爲何不是相關執法機關在報紙上包下一個版面?”
“執法部門監管社會生活中的違規現象,根據相關的法規和條例進行處罰就行了,爲什麼還要公民花錢登報檢查呢?這讓人懷疑,是否執法部門和社會部門聯手來多收錢和多罰款。一定要警惕功利化執法。”
竹立家認爲,相關執法部門要求個人或企業登報檢查,“很有可能只是領導拍板,而沒有遵循法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