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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評論
□馮樹盛
行政審批改革目前遇到一些問題。近日,廣州市政協召開的“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專題座談會上,有代表和委員擔心從政府轉出來的權力,下放給社會組織,有的社會組織變成“二政府”,可能更加腐敗,它們套取了政府資源,反而妨礙政府工作。
既然是爲了“深化”而“座談”,當然要談出一些問題。代表和委員們目光如炬,一下子看到了問題———“社會組織”變“二政府”的問題,爲改革提了個醒,算是盡了職。
但社會組織變“二政府”的問題並非自今日始,並非自行政審批政府放權始。多年來,在行政權力高度集中的情勢之下,一些社會組織也依仗着與政府的“親緣”關係行“二政府”之實。今日分得審批權的一杯羹,其以權謀利之慾望得以膨脹,故有代表委員們所擔心之“二政府”怪象。
較之以前的“政府權力”的腐敗,“二政府”是否更加腐敗,需要進一步加以研究和評估。不過,審批之權集中於政府,一旦其利用尋租空間進行腐敗,要進行整治和糾正顯然困難得多,如同虎口拔牙;部分權限下放之後,對於社會組織“弄權”,政府作爲“裁判”可以超然和權威之身,進行有力整治和監督,難度相對小一些。所以,對社會組織變“二政府”問題,要重視,但不必過於緊張。
公衆所擔心者,一是一些審批權力遭到削弱的行政部門會藉此要求“收權”或消極改革,回到權力集中的老路;另者,一些社會組織在獲得“好處”的同時,與原來的“有權”部門“利益均沾”。此兩種情形,皆是對當下正在進行的行政審批改革的阻礙,值得警惕。
社會組織變“二政府”的情形自然不能坐視不管,其危害也不可以等閒視之,其貪腐也完全應當打擊整頓。但我以爲,“二政府”現象的要害,不在於某個人,某個協會組織很壞,而在於社會組織自身的發育是否良好。
治理社會組織貪腐之道有千條萬條,但關鍵一點在於打破社會組織“一會獨大”,在於促進社會組織之間的競爭!這一點,廣東省社團登記規定已經明確,改變“一業一會”的壟斷格局,允許“一業多會”。實現“一業多會”,即便龍頭老大的行業協會想“專權”都沒那麼容易,競爭者隨時可形成威脅;實現“一業多會”,以“權力化身”自居的“二政府”心態也將打破,轉而以服務制勝爭取更多的會員加入,如此一來,“二政府”現象也就可大大減少了。當然,這一美好的結果不會自動到來,既得利益者不會主動吐出已經含在口裏或者已經吞下的肥肉。所以省長朱小丹擲地有聲地說,“政府要有革自己命的勇氣,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開弓沒有回頭箭。廣東已獲國務院批准的行政審批改革,正如火如荼進行。市場能辦好的讓市場辦,社會能辦好的讓社會辦,基層能辦好的讓基層辦。放權市場放權社會放權基層,一個“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呼之欲出。社會組織變“二政府”,不過是制度新舊交替時期的一種暫時現象,不是改革的問題,而更多的是舊制度的殘留和習慣,破解之道關鍵在於加快改革,促進社會組織的發育,支持“一業多會”。
馮樹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