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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5月10日,萬象機場,老撾警方將“金三角”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正式依法移交給中國警方,這是中老緬泰聯合執法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圖爲糯康在被押上飛機前。中新社發 趙飛 攝 |
四項重罪壓頂糯康週四受審
□涉嫌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警方披露昔日毒梟故意裝死抗拒審訊
本週四,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慘案將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糯康等6名嫌犯頭頂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四項重罪,厚重的證據將兇手牢牢鎖死,他們必將受到嚴厲懲罰。
昨天,“10·5”案專案組及涉及此案的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向媒體介紹此案細節。參與審訊的民警透露,昔日大毒梟糯康爲抗拒審訊竟然故意裝死。
◇取證
材料多達6000餘頁
據警方介紹,案發後,警方曾對在案發時段途經湄公河的30餘艘船進行走訪,還協調泰老緬等國啓動邊境會晤機制,通過警務合作渠道,派員赴事發地走訪瞭解案情,協同泰國警方查看現場情況、參與屍檢等。
爲獲取糯康集團的犯罪證據,警方專門成立了證據組,對糯康犯罪集團,從集團的成立、發展、組織結構、成員及從事的犯罪活動,控制的區域,以及組織策劃“10·5”案件的整個環節和過程,進行證據梳理。
許多取證都要在國外提取,這給警方帶來很大困難。在老撾,爲覈實一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需要10天。專案組通過地方警務合作機制與泰國進行證據交換,獲取泰方現場勘驗報告、屍檢報告等證據材料17份480餘頁和200餘張照片。
同時,中方也向其他國提供600多頁的證據材料。爲徹底揭露糯康預謀策劃案件的過程,共寫了97萬字的審覈報告。
專案組民警何朝鋒說,整個案件的證據材料達6000餘頁,每天看材料就要看到深夜一兩點。據悉,專案組一些基層民警連續10個月沒有回國,一些民警甚至錯過親人辭世、孩子出生。
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先燕明表示,此案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限制最多、線索來源最複雜的案件。
◇審訊
糯康抗拒故意裝死
糯康等人落網後,知道自己將面對的是什麼。這些經歷豐富的嫌犯,在面對審訊時,或拒不認罪或避重就輕。
據參與審訊的民警介紹,在審訊時,糯康經常裝瘋賣傻,甚至裝死。糯康會突然暈倒,守候在一旁的醫護人員上前檢查,發現什麼問題都沒有。送到醫院,也沒有發現問題,仔細一看,糯康眼珠亂轉,好像若有所思。爲此,警方還啓用了測謊儀。
審訊的最大問題是語言障礙,嫌疑人來自不同國家和民族,使用多種不同語言,專案組不得不爲每名嫌疑人安排2至3名相對固定的翻譯人員,確保審訊準確順暢。警方先後給糯康找了4個翻譯,但對方一到關鍵時刻就說聽不懂。當得知糯康說的是帶有老撾口音的傣語後,警方不得不又在老撾找了一個口音相近的翻譯。
面對經歷豐富的嫌犯,警方通過各種渠道,掌握他們的個人資料、成長情況、住址、親人情況以及個人喜好等,以便找到審訊的突破口。
經過艱難審訊,糯康等人逐漸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目前,審訊筆錄達到了400多份,僅三號人物依萊就有80多份。
◇起訴
憑鐵證鎖定四項罪
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若昆表示,鑑於案件的特殊性,檢方從5月18日就派人介入該案,開展偵查監督,並提起了300餘條補充偵查意見和建議,就案件事實、證據等進行了充分討論。檢方還派人到泰國進行現場勘察。
李若昆介紹,檢方製作了41萬字的審查報告。根據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經過審查,糯康等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糯康等人非法運輸毒品,構成運輸毒品罪;糯康等人綁架人質勒索財物,已構成綁架罪;糯康等人劫持中國船隻,已經構成劫持船隻罪。此外,有兩名犯罪嫌疑人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或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因此案最早由西雙版納受理,根據優先管轄和指定管轄,由昆明市檢察院負責起訴,昆明市檢察院此次共派出了7名公訴人。
根據雙邊刑法司法合作機制,檢方與泰國、老撾等開展雙邊刑事司法協作,完成了境外證據的調取和交換等工作。由於被害人家屬多達40餘人,來自雲南、貴州等5省份,檢方組成8個告知小組,奔赴各地告知被害人享有的權利。
◇庭審
老泰警察出庭作證
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衛華介紹,今年8月12日,檢方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昆明中院受理此案。
昆明中院審查後,認爲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明確,證據符合立案受理的條件,決定受理,並向糯康等6名被告人送達起訴書的副本和譯本,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訴狀。
法院經過徵求糯康等被告人的意見,6人都表示不自行委託代理人。法院爲6人指定了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目前,律師已經會見當事人,並閱讀相關案卷材料。
法院專門爲被告人聘請翻譯人員,庭審將有兩種語言翻譯,分別是傣語、拉祜語。案件的受理信息,包括被告人被指控的情況,以及準備開庭的信息,已經向緬甸、泰國和老撾等相關國家的使領館進行通報。
同時,在檢方的申請下,老、泰兩國的警察將出庭作證,這也開創了國外執法人員到中國出庭作證的先河。
目前,庭審的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
◇民事
45人訴求賠償損失
據瞭解,該案共有18戶45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訴訟請求涉及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及船舶損失等。
據瞭解,司法部門爲被害人家屬提供法律援助,進行法律問題解答。爲有需要的家屬,指定了代理律師。大部分受害人家屬,都申請了法律援助。
□開庭信息
糯康等六嫌犯週四昆明受審
昨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湄公河“10·5”慘案將於9月20日上午9時30公開開庭審理。6名被告人分別是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涉嫌的罪名爲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
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貿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水域遭劫持,13名中國船員被槍殺。案發後,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迅速抽調200多名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在中方倡導下,中老緬泰四國建立了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
四國警方很快查明,湄公河“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及其骨幹成員,與泰國個別不法軍人勾結策劃、分工實施了“10·5”案件。
四國執法部門組織多次圍捕行動,最終成功抓獲了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此後,公安機關依法蒐集、調取和固定證據,進一步查清了糯康犯罪集團針對我國船隻和公民的犯罪事實。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組成了合議庭負責審理此案。
受審嫌犯
糯康
一號人物,44歲,緬甸大其力人。在組織內部,手下都叫他大哥、老大。糯康公開的老婆有3個,公開的孩子至少有10個,具體幾個孩子,連糯康自己都不清楚。小時候生活在一個比較富裕的家庭,很小就參加了坤沙部隊。糯康對任何人都不太信任,從來都是揹着同夥打電話。
桑康
二號人物,61歲,泰國人。桑康也在坤沙部隊服過役,後來投奔糯康。
依萊
三號人物,泰國名叫依依扁。在糯康組織裏面被叫做弄約,54歲。當過8年和尚,後來加入坤沙部隊,又加入過其他部隊,由於待遇不好,跑出來加入到糯康集團。有豐富的閱歷。在集團內相對來說比較有文化。
扎西卡
28歲,糯康集團成員。據其交待,案發當天,他在船上看守中國船員,船在金三角附近靠岸後,向中國船員開了兩槍。
扎波
35歲,糯康集團成員。據其交待,案發當天,他看守兩名中國女船員,後向兩名女船員的方向開槍,打在船板上。
扎拖波
30歲,糯康集團成員。據其交待,案發當天在快艇上負責警戒。
大事記
◎2011年10月5日湄公河慘案發生,13名中國船員遇害。
◎2011年10月23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在西雙版納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處理我國貨船遇襲事件有關事宜。
◎2011年10月31日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在京舉行。◎2011年11月3日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西雙版納公安局及國內相關執法部門聯合成立“10·5”案件聯合專案組。
◎2011年12月10日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正式啓動。◎2012年4月25日糯康被抓獲。
◎2012年5月10日糯康由老撾依法移交中方。
◎2012年7月02日泰國向9名涉案軍人發逮捕令。
◎2012年7月8日-12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訪問老撾、緬甸、泰國,就推動湄公河執法安全合作與三國領導人和相關部門進行會談。
◎2012年7月12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赴泰國清盛實地察看湄公河慘案事發地。
◎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嫌犯將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